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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 【发布单位】柬埔寨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缅甸联邦共和国 泰王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2-24
  • 【生效日期】2016-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一、2016年12月23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柬埔寨国务兼外交国际合作部大臣布拉索昆、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老挝外交部长沙伦赛、缅甸外交国务部长觉丁、泰国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越南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出席会议。柬、中两国外长作为共同主席主持了会议。

 

        二、外长们重点就落实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推动澜湄合作向前发展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三、外长们高度赞赏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成功举行,正式启动澜湄合作机制,达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并提出了诸多合作倡议。会议发表了《三亚宣言》《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并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为澜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

 

        四、外长们高兴地看到,根据首次领导人会议共识,澜湄合作已建立起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工作组会在内的多层次、多领域机制架构;基于澜湄合作三大支柱及五个优先合作领域确立了“3+5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大优先领域开展合作。

 

        五、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澜湄合作在行动,欢迎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各领域合作得到加强。外长们审议通过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表”。

 

        六、外长们注意到,互联互通、产能、水资源、农业、减贫等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已启动筹建进程。

 

        七、外长们高兴地注意到,早期收获项目正得到积极落实,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此外还开展了其他领域一些交流与合作项目,获得了积极成果,这充分体现了澜湄合作务实性和高效性。

 

        八、外长们高度赞赏中方提出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并提供其他融资安排,欢迎中方启动基金申请程序,期待基金为促进六国之间友好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给六国人民带来福祉。

 

        九、外长们一致同意加强澜湄合作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指示高官们和工作组探讨制定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保持澜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旺盛生命力。

 

        十、外长们呼吁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强调外交部门有必要发挥对澜湄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同意在各国外交部内建立澜湄合作协调机构/国家秘书处,以有效协调各领域合作,跟进项目落实,确保澜湄合作不断向前发展。

 

        十一、外长们审议通过了“澜湄合作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对工作组宗旨、组成、工作范畴、会议模式、汇报机制等进行规范,并期待六国有关优先领域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尽快组建联合工作组并投入运作。

 

        十二、外长们鼓励各国领域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协商,落实好早期收获项目,使之惠及各国民众,同时根据合作项目遴选原则适时启动第二批合作项目征集工作。

 

        十三、外长们重申澜湄合作应遵循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将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湄公河现有次区域合作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十四、外长们强调,要进一步推动落实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共同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十五、外长们感谢东道国柬埔寨对各国代表团的盛情款待和为此次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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