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独立设置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独立设置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渝办发〔1997〕42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了适应重庆直辖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促进我市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独立设立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法律部、证券发行上市部、期货部、机构部。定事业编制40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1正2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特此通知。
附: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要,依法对全市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一、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制订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相关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全市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根据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起草证券、期货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
(三)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及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法对地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法对地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活动进行监管。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研究分析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形势和问题,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
(八)组织、参与地方有关证券、期货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
(九)完成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职责
重庆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暂设一室四部(随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增设):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文印、秘书、档案、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协调办内各部的关系:制订并监督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综合法律部
调查研究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市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收集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的信息,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信息管理;会同办内有关部协调处理证券、期货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信访投诉;编制证券、期货的有关统计资料;组织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外宣传。
(三)证券发行上市部
根据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起草地方性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和与上市公司有关联的内幕人员的交易行为;监督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和分立活动;对证券发行相关机构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信访投诉。
(四)期货部
根据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起草起方性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拟定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依法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经纪公司会员机构及其相关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终止进行初审,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实施日常监督;对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管理期货行业性的自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进行资格认定和核发资格证,并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信访投诉、纠纷、争议的调查处理;组织期货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机构部
根据国家有关证券、期货机构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对证券的交易、结算、交割、保管、过户、托管、登记机构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初审和上报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对经营证券业的机构和人员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进行初审和申报工作;对证券、期货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处理涉及证券经营机构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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