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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发[1998]3号
  • 【发布日期】1998-01-16
  • 【生效日期】1998-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1998年1月16日鄂发〔1998〕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加快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文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我省农村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77%,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搞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我省城乡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要求,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文化工作的认识,积极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文化典范村活动,整体推进我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3)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是文化部部署的一项跨世纪重点文化建设工程,是繁荣文化事业,特别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从1998年起,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将表彰一批文化先进县(市、区),力争全省到“九五”期末,40%的县(市、区)成为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20%以上的县(市、区)进入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行列。
(4)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要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村、组活动。从1998年起,省直有关部门将联合表彰省级文化先进乡(镇)和文化典范村。各县(市、区)也要表彰一批文化先进乡(镇)、村、组。力争到2000年,全省有六分之一的乡(镇)成为省级文化先进乡(镇),有十分之一的村、组成为文化先进村、组。

三、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5)认真抓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功能较为齐全,设备较为先进和规模适度”的要求,逐步充实、更新、完善文化设施、设备。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为了帮助各地加快文化设施的维修、改造,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补助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加快乡、镇文化站站舍建设。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平原乡镇文化站站舍建设。确保在2005年前,全省970个平原乡镇文化站全部建成。
(7)切实稳定农村文化队伍。各地要按照省编办、省文化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抓紧配齐文化站专职干部,确保他们的主要精力从事于农村文化工作。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站)、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其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予以落实。

四、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文化扶贫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8)坚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团(队),要坚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对为群众演出超过规定场次和收入计划的县(市)以上专业剧团,可按规定发给超场演出补贴;对老、少、边、穷地区的专业剧团上山下乡演出,按年初核定的收入计划适当给予补贴。
(9)抓紧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各地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发展电影放映场(点),实行售票放映或包场放映。允许电影放映队合理收取片租和服务费,也可从村提留的公益金中适当补贴看电影的费用,确保农民年均看电影次数平原地区不少于12次,边远地区和山区不少于8次。
(10)积极发展农村图书事业。各地要千方百计实施“万村书库”工程、“六百二万工程”和“知识工程”,积极发展乡(镇)、村、组图书馆(室),认真组织好图书报刊的订阅和使用。力争到“九五”末,全省六分之一的乡(镇),十分之一的村、组建有图书馆(室),藏书分别达到3000册和1000册。
(11)努力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从1997年起,采取省级补助和地方配套的办法,加快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解决农民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
(12)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以城市带动郊区,以集镇带乡村,积极发展农村文化市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

五、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
(13)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文化优惠政策,加大对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14)各级政府要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建立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文化先进县(市、区)建设和全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
(15)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农村文化工作。在抓农村工作中,要把农村文化工作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与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把农村文化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基本指标。
(16)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建立规章制度,使农村文化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适应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17)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要切实关心农村文化干部的培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8)各地宣传文化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精心组织,尽职尽责。党政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共抓农村文化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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