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2号1998年2月10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努力提高对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加快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进农业产业化,规范农产品市场,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是指围绕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制定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必须从基础性工作抓起,不断完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产品标准。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等)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推广的种子一律要制定品种标准。提请审定的品种,需同时提供品种标准草案;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准推广。农产品的等级质量标准,是农产品交易的依据主要农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农业生产管理、技术规程,也应制定相应的标准,以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农产品的加工、贮藏、运输等过程也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标准。
三、逐步建立农业监测体系。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和农村经济秩序。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检测设备,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监督检测机构。农业生产资料重点抓好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农用簿膜等生产资料的检测;农产品重点抓好粮、棉、油、水产、肉类等农产品的检测,以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农业标准的研制。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不断加强农业标准的研制,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标准的研制,必须充分考虑技术、环保、生态、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发挥科技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作用,使标准成为适用的技术。同时,标准必须经过验证、审定,由同级技术监督局发布。未经验证、审定的标准不得发布。审定工作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五、不断扩大农业规范、规程的实施覆盖面。农业生产、管理技术规范、规程,是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方法,是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的一种手段。规范、规程的应用,应与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农业规范、规程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方法和内容。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应成为农业标准应用的重要网络和力量。重大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应配套进行标准的研制,建立示范区、示范点,带动农业规范、规程的实施,以扩大农业规范、规程的实施覆盖面。
六、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农业标准的研制、修订工作,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示范、试点。各级农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也要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研制、修订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提出计划,省技术监督局审批,并根据标准的意义、性质、科技含量进行补助;标准化工作的示范、试点,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适当补助。对于农业标准化项目,纳入相应的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对在农业标准的制定、推广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的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把队伍建设当成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烟草、供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要采取送院校培养、短期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关心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农村办、省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烟草专卖局、省财政厅、省科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制订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规范、规程,指导试点、示范,组织标准的实施。各级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烟草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工作;农业、林业、烟草、供销、商业、水利等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业、林业、烟草技术委员会,分别归口及主持审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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