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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委托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办理北方节能住 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手续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建节墙办字[1998]1号
  • 【发布日期】1998-04-06
  • 【生效日期】1998-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委托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办理北方节能住 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手续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委托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办理北方节能住
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手续的通知

(京建节墙办字[1998]1号)




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签发的京地税二[1998]124号《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为方便各建设(开发)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现委托你们依照“办法”办理你们所辖范围内的工程手续。

特此通知。

199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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