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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产品 质量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8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4-16
  • 【生效日期】1998-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产品 质量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产品
质量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1998年4月16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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