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4月25日赣府发〔1998〕10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
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下同)自1996年开始移交地方安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重视和关怀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各单位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确保移交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政治意义。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家作出过特殊贡献,是人民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江总书记指出:“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江总书记的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军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军地双方要共同努力,切实把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等生活设施的完善工作。各地要在近期内对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普遍进行一次检查。需要维修的要尽快维修;生活设施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由军队承建的住房,原则上与离退休干部交接工作同步移交地方民政部门。各地要做好住房分配工作,制定住房装修规定,严禁大拆大改,保证住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工作。对易地、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对就地集中安置的,可实行集中交接,由军地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任务。军地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对交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地方要支持部队,凡已具备接收条件的,要尽快将军队离退休干部接下来,严禁增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部队要配合地方,有移交任务的部队团以上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办一两年实事、好事。
四、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军队各有关单位要教育离退休干部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顾大局,识大体,讲政策,守纪律,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对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应积极给予解决。对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不能解决的,要向离退休干部解释清楚。对离退休干部的遗留问题,应在移交前妥善处理完毕,不把遗留问题带到地方。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队时,部队要组织欢送;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当地政府要热情欢迎,使军队离退休干部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五、加强对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军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今年双拥工作轨道,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第四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及时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子女随迁等实际问题,确保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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