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省委办发[1998]18号
  • 【发布日期】1998-05-15
  • 【生效日期】1998-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委办发〔1998〕18号1998年5月15日)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1997〕39号),特制定甘肃省关于从严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严格审批、严格核算制度。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省内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律在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宿,不准住高档宾馆。基层同志不陪餐,接待单位不准以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接待。
(二)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有条件的一律在乡镇和基层单位食堂就餐,不准到营业性饭店、餐厅就餐。
(三)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准利用学习、培训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
(四)不准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随员和车辆,基层同志根据工作分工对口陪同。接待单位不准到边界迎送,也不准以安排视察点等名义搞边界迎送。公安和警告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用警卫、警车的规定,省内无论哪一级领导同志从事公务活动,都不准动用警力和警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