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经办关于 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经办关于
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年7月7日皖政〔1998〕28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农经办《关于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是进一步实施“8152”工程,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为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于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
(省农经办 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着力抓好农业产业化“8152”工程,必须切实加快龙头企业集团的培育和组建。为此,现就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的必要性
企业集团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农业产业化的运作要求,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个骨干企业作为集团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必须具备雄厚的实力;有适销对路的名牌产品,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开发潜力,产品寿命周期处于成长期,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劳动生产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龙头意识和牵动能力,与广大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2、集团的核心企业与紧密层成员企业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关系。紧密层应有5个或5个以上的法人企业组成,核心企业应对紧密层成员企业进行控股,持有成员企业51-100%的股权。
3、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和一定数量的紧密层企业外,还可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共同参与。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有规范化的集团公司章程、核心企业章程等。
三、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组建龙头企业集团的基本原则
1、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政府不搞行政命令,而是通过宏观调控和服务、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优势,通过市场形成企业集团。
2、平等原则。集团内每个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互惠互利原则。实行利益共享,在谋求集团整体利益的同时,兼顾集团各企业的局部利益。
4、鼓励竞争原则。同行业内不搞独家垄断的企业集团,鼓励同行业集团间的竞争。集团内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
(二)组建龙头企业集团的基本思路
按照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组建龙头企业集团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树立产业化观念,打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以改制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重点企业为核心,采取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划转等方式,“并船造舰”,特别要支持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推动存量资产快速向重点企业集聚、重组,实现增量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现有水平,在具体操作中,先从优质粮油、优质黄牛、肉鸡食品、林特产品和种子等五大产业起步,组建五个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并使之到“九五”末固定资产、年营销收入、年利税等主要指标占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50%以上。近期内,先以黄山市食用菌(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休宁县食用菌协会内相关中小企业,组建安徽黄山山华集团,先行一步,逐步摸索经验,稳步推进省级五个龙头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组建、审批和管理
按照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的基本原则和思路,由核心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集团组建方案,内容包括:设计集团模式,选定集团领导体制,明确集团内部管理体系,设置集团组织机构,制定集团的营销战略和策略,民主协商草拟集团章程等。组建方案经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省计委、省体改委、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包括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条件审查、财务和经济效益分析等。对方案较为成熟的,由省农经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市,协助集团企业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挂牌运营。
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按动态择优的原则组建和发展,谁发展得快就支持谁,谁率先具备条件就确定谁。今后对发展过程中丧失条件的企业,省农经办将会同省计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局及时提出意见,提交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调整。企业集团组建管理的日常工作委托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五、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可以按照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体改委关于组建和发展省级重点企业集团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1997〕49号),享受其中的优惠政策,此外,还实行以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地市应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积极配合,把省级龙头企业集团作为本行业、本地区的重点扶持对象,在土地出让地价、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五个龙头企业集团在资金扶持上要重点倾斜。积极引导、集聚社会资金及利用外资,采取注入资本金、贴息等方法,扶持五个龙头企业集团发展。农行等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资金,积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重点予以支持。
(三)着力营造龙头企业集团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对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实行挂牌保护,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社会各方面要支持龙头企业集团的发展,形成合力。
(四)盘活集团内存量资产,开辟融资新渠道。凡龙头企业集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也可以申报发行股票直接融资。已上市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配股、投资入股、控股、资产划转、兼并和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推进集团资本扩张,促进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企业集团还可以按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规定,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企业财务公司,进行企业内部融资。对“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问题,可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