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 几个突出问题意见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
几个突出问题意见通知的通知(附通知、意见)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政发〔1998〕71号1998年8月19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户口管理政策的调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给予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尽快制定调整有关政策,并结合“学东莱”活动,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关户口政策,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口问题。
二、加强出生登记工作,落实好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政策。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如要求随父落户的,均按《通知》精神执行;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未落户口或已随母落户,现要求将户口迁至父亲户口所在地的儿童,各地要先调查摸底,待公安部制定下达具体实施办法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给予解决;对达到入学年龄及有其它特殊情况急需落户的,可优先给予解决。
三、调整有关户口迁移政策,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放宽“三投靠”落户人员结婚年限,夫妻年龄等审批条件,对于55周岁以上老年人再婚申请投靠落户的,应准予落户。
四、要严格审批制度,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各项户口登记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国家有关户口政策,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