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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布告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8-20
  • 【生效日期】1998-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布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布告

为贯彻《 森林法》,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我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从1998年9月1日起,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地区,全部停止天然林采伐并关闭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砍滥伐、毁坏天然林,禁止违法运输木材。违者必究,依法惩处。
绿化祖国,造福子孙;保护林木,人人有责。
特此布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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