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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 办户口收取城市增容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省政府办公厅传真[98]161号
  • 【发布日期】1998-09-17
  • 【生效日期】1998-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 办户口收取城市增容费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
办户口收取城市增容费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传真电报[1998]161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

最近,国务院就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户口问题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8]24号文件精神,省政府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地应立即停止对落户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城市增容费的做法。有关具体户口政策的调整,省政府将依据国发[199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在此之前,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擅自进行户口政策调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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