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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
  • 【发布单位】818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9-25
  • 【生效日期】1998-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

(1998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会议对省政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认为,今年六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面对肆虐的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确保”的要求,组织领导广大军民协同抗洪,顽强拼搏,严防死守,抗御了长江八次洪峰的侵袭,夺取了防汛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
会议高度赞扬了战斗在抗洪第一线的军民的历史功绩。特别是九万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用血肉之躯筑起中流砥柱,在夺取防汛抗洪胜利的斗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会议向参加抗洪抢险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亲切的慰问!向英雄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烈士表示深切的悼念!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防汛抗洪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年的洪涝灾害对一些地方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看到防洪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应当痛定思痛,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切实改进工作,提高防治洪水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能力。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依据,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抗洪救灾的重要讲话为指针,按照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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