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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优秀对口支援干部记功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13号
  • 【发布日期】2003-01-17
  • 【生效日期】2003-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优秀对口支援干部记功奖励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优秀对口支援干部记功奖励的决定

(闽政文[2003]13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来,我省派出的几批对口支援干部到西藏、新疆、宁夏、重庆三峡等地区工作,先后圆满完成任务返回福建。几年来,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孔繁森同志为榜样,顾全大局、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克服重重困难,出色地履行对口支援使命,为加快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为加深福建与西藏、新疆、宁夏、重庆三峡等地的情谊,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对口支援干部不畏艰难、顽强拼搏、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省政府决定,给我省优秀对口支援干部杨根生、邓庆雄、涂振锟、刘文标、杨俊峰、吴晓明、刘先裘、姚启平、黄水源、马国林、陈炳良、柯南进等十二位同志各记二等功一次。希望受记功奖励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人民再立新功。?

全省国家公务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和弘扬优秀对口支援干部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榜样,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创造精神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全省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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