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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2002〕69号
  • 【发布日期】2002-04-10
  • 【生效日期】2002-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通知

(深府〔2002〕69号)



(2002年4月10日)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现予转发。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议案》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2年2月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上述"议案"是高度重视的,办理是积极认真的。市政府自接受"议案"办理任务以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所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市政府把落实"议案"办理方案的各项任务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心和勤政为民的务实作风。会议原则批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切实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要内容。为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真抓实干,早见成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完善"议案"的办理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分期分批实施,争取短期内初见成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告有关办理情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理的体制和相关政策,以推进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
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市政府办理的《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办理方案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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