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附报告)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政办发〔1998〕60号1998年9月28日)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建委《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沿江村镇和群众住房受到严重破坏,全省有157万间房屋倒塌或损坏,近百万人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抓紧解决灾民安全过冬问题和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对稳定民心、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视察我省灾后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建家园的战略部署,切实把灾区住房建设列入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目前,我们组织省住房建设组成员单位就我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我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要以确保灾民安全过冬为目的,坚决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坚持以自力更生、互助互济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主要原则: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建设要有新的起点,避免简单复原。一是把应急安置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做好灾民过冬安置和全面复建工作;二是灾后重建要和保护生态环境、撤离行洪区域、防洪治涝结合起来,实现长治久安;三是住房重建要和加强土地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四是住房重建要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小康村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改变,为推进农村奔小康创造条件。
二、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好灾民过冬住房问题;第二步,用2至3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重建家园的任务。
第一步计划目标:入冬前对全省损坏的75万间房屋力争修复60%-70%、50万间左右;对倒塌的82万间房屋力争重建15%、12万间左右,其中新建砖房实现10%,新建砖土混合结构房屋5%左右,安置部分灾民过冬。对年内无法进新房的灾民,通过3个途径安置:一是搭建临时住房和简易住房,采取建土仓房、干打垒、地窨子等方式建部分安置房,统一规划,先建附房,后建主房,安置灾民1/3以上,解决入冬御寒燃眉之急;二是动员没有受灾的县镇、乡村,利用空闲的公企用房、仓库、俱乐部和村民住房等安置1/3左右;三是动员灾民投亲靠友,安置1/3左右。
各地建设部门要对修复房屋及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复加固方案,确保修复住房安全。
第二步计划目标:今冬全部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设计任务,做好住房重建所需建材储备。从明年起,大规模组织灾后复建工作,争取用2至3年时间,按照灾后住房重建的总体规划,全面完成恢复、重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任务。各地要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分步达标。
三、为灾后住房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凡属灾后重建的房屋,原则上免收各种建设收费。对修复和新建住房的农户,免收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墙体材料开发费、散装水泥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规划管理费等等。
对因房屋倒塌和损坏需要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需要修复的,可按规定报批,免征房产税;对易地重新建设房屋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免征耕地占用税;村屯整体搬迁要做好规划,需占用耕地的、土地部门要给予支持,按规定报批,免收所有费用。
用于重建的水泥、钢材、木材、砖瓦等建筑材料,其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应稳定在今年8月10日的价格水平上,如需提高,便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超过8月10日的价格水平。对迁出泄洪区或并入中心村的村屯涉及的选址、电力增容、土地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供高效服务。
四、强化灾后建房的保证措施
(一)规划先行,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工作。灾后住房重建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认真吸取洪灾带来的惨痛教训,必须从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出发,逐步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思想,进行我省村屯的住房建设。水毁的村庄和倒塌房屋,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不能原址、原样重建。规划的起点要适当高些,既要考虑到增强抗灾能力,又要考虑到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化、学校、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并相应调整农村的燃料结构,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小康村和小城镇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加快移民建村和移民建镇的选址工作。灾后重建家园工作要贯彻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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