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封闭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封闭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政〔1998〕52号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为了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支持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有市场的产品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帮助这些企业扭亏增盈,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8月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397号)。我省积极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并且由省人行、经贸委、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交行郑州分行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对国有工业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我省的封闭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封闭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至今仍未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有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力度不够,缺乏全局观念。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封闭贷款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要高度重视封闭贷款工作,把封闭贷款工作作为支持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商业银行盘活资金,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领导同志负责,抓住国家启动国内市场这一机遇,大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产品的生产以及有订单、有效益、有市场的产品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使封闭贷款在我省工业增长和经济效益提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凡封闭贷款工作涉及到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协调,搞好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封闭贷款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提高办理抵押手续效率,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于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之间不得推诿、扯皮,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封闭贷款运行期间,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不能用专户的贷款扣取老的欠税;企业不能用专户的贷款支付拖欠的工资;各商业银行不能在专户上扣取老的欠款和欠息;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如电力、供水、供热、供气、环保、工商、劳动等部门,不能从封闭贷款中扣除以前的欠款和各种费用。对企业所欠的“税、费、薪、贷、债:一律不得在专户中扣缴,切实为封闭贷款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真正把封闭贷款用到启动生产上。
四、各级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企业封闭贷款的专用帐户不封不扣。支持企业有市场、有效益产品的正常生产,维护封闭贷款专户的正常运行,使企业得以恢复生产,逐步向债权人还债。
五、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要在第四季度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封闭贷款,保证有市场、有效益产品的资金需求。对市地银行已评估同意贷款报到省分行的,要及时审核批复,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资金注入。
六、各级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局(委)要加强对封闭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条件严格把关,帮助银行精心选好实行封闭贷款的对象,把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选准选好。同时要配合银行帮助企业落实封闭贷款的各项条件,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督促企业按时还本付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封闭贷款工作中,要注意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使其不断完善,积极推动我省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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