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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 保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8]43号
  • 【发布日期】1998-10-26
  • 【生效日期】1998-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 保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
保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

(皖政〔1998〕43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争取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力争完成今年项目计划,以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各项保障工作
1、各级政府要责成土地管理部门主动参与建设项目论证和选址,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阶段,提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应多方案比较,尽量使用非耕地、荒地、劣地,充分利用闲置地。
2、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规划的应立即补上,规划已经初审的也应及时调整和补充,统筹安排,科学布局,预留建设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还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明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权属。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早安排勘测工作,完善地籍资料,做到地类属实、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依法使用土地,减少权属纠纷做好准备。
4、加快用地审批及征地拆迁进度,千方百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的用地要求。各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提前做好税费筹集、缴纳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等工作,及早申报建设用地,既要依法按程序办理,又要尽量缩短用地审批和征地拆迁时间。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征地拆迁责任制,实行“一条龙”服务;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拟订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案,按审批权限逐级呈报;根据重点项目用地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度。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由用地单位与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按程序报批。市、县人民政府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当前,特别要积极协调解决灾后重建、移民建镇(村)中土地利用和调整问题。要严格各项征地拆迁费用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办〔1997〕11号文件)关于省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工作。
1、全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行专员和市长负责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3、各地要按照“谁开发耕地,谁受益”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非用地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投劳开发复垦耕地。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开垦荒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

三、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用地中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既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要科学规划、依法办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土地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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