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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1998]239号
  • 【发布日期】1998-12-10
  • 【生效日期】1998-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闽政办〔1998〕23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1999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为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再作贡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
(福建省民政厅 1998年11月23日)

省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1日止,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开展一次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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