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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广州市治金技工学校等三所学校的通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8]93号
  • 【发布日期】1998-12-21
  • 【生效日期】1998-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广州市治金技工学校等三所学校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广州市治金技工学校等三所学校的通报

(1998年12月21日穗府〔1998〕9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广州市冶金技工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轻工技工学校和广州市一商技工学校被认定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为此,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冶金技工学校、广州市轻工技工学校和广州市一商技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市冶金技工学校、市轻工技工学校和市一商技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发挥国家、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提高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共同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教育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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