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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充实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6-29
  • 【生效日期】2013-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充实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

充实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

 

一、增进政治合作

(一)全面加强战略对话

双方将通过活跃现有对话渠道、新设多层次对话渠道,全面加强两国间战略对话。

双方将充分利用双边访问和国际会议契机,并通过互致函电、互派特使、互通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间的沟通,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双方建立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总统府国家安保室长对话机制。

双方推动两国外长互访机制化,开通两国外长热线,就战略问题加强协商。

双方将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由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对战略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双方推动举行两国外交安全对话。

双方支持设立政党间政策对话,在两国政党间分享治国理政等经验。

双方每年举行两国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

(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海域划界对推动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和推动海洋合作十分重要,决定为推进海域划界进程,尽早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双方对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等渔业问题现有相关协商机制的良好运作予以积极评价,欢迎中韩外交部门牵头的渔业问题会谈定期举行。双方商定,为保护渔业资源,加强渔业生产秩序,继续增进沟通与合作,加强两国渔业水产和有关部门间联合监管等合作机制,建立中韩水产合作研究机制,扩大包括水产高级别会议在内的人员、技术交流。

双方决定,增进历史研究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两国关系发展作出贡献。与此相关,双方决定,鼓励两国学术界在史料发掘、查阅和研究等方面开展相互交流与合作。

二、扩大经贸合作

(一)贸易投资

双方对当前地区及世界经济形势进行评价,将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应对外部经济风险,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以实现共赢的发展与增长。

双方将通过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加强双边经贸合作。

双方为实现2015年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目标,将持续扩大两国间贸易。双方积极努力,逐步实现贸易平衡。积极支持对方国家主办各种展会,并鼓励更多企业参与。

双方一致认为,签署高水平、全面的中韩自贸协定,将有助于两国建立贸易投资的相关制度性安排,符合未来两国经贸合作和构筑两国间战略互信的需要。双方将为推动谈判不断取得进展而加强努力。此外,双方将在中韩日自贸协定(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亚太贸易协定谈判、大图们倡议(GTI)、中韩日泛黄海经济技术交流会议等亚洲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密切合作。

双方重申对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继续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良好发展。

双方基于随着贸易投资增加有必要增进经贸合作的认识,将通过召开中韩投资合作委员会等各种契机,举行两国商务部长会谈,建立司局级经贸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两国间贸易投资合作。

双方将通过两国地方政府加强多层级、多种形式的地方经济合作,支持建立产业合作园,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双方将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继续合作,加大努力扩大相互投资。共同努力扩大中国企业对韩投资和韩国企业对华投资,特别是相互对新兴产业领域和对中国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投资,支持韩国企业参与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双方将进一步活跃中韩经济部长会议、中韩经贸科技联委会、贸易务实会议等主要经济协商机制,并继续发掘新的合作领域。

双方将加强品牌、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开展企业交流、培训等活动。

双方将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继续轮流举办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中韩雇佣许可制相关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在为增进两国间贸易、投资营造更加友好的环境方面,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作用十分重要,双方将积极推动开展有关活动。双方支持韩国中国商会和中国韩国商会的工作,相关部门将不定期与商会和投资企业举行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双方欢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AEO互认安排),期待这有助于今后两国企业通关便捷化和扩大贸易。

(二)面向未来的合作领域

双方商定,为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决定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间建立中韩信息通信合作部级战略对话,定期就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地址资源管理、国家信息化、云计算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双方同意推动两国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就培育未来移动通信技术,特别是就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及新业务等加强合作。

双方决定,加强中国科技部和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等相关机构间在大气科学、海洋、生命科学、新材料、信息通信技术(ICT)等科技领域的战略性重大共同研究,并共享其成果。此外,双方将推动两国研究机构间在重大基础科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通过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强在新材料、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合作,扩大共同研发。鼓励双方共建企业合作创新中心。

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动建立中韩两国节能领域合作机制,发掘研究机构间共同研究等节约能源提高能效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并共同加以推进。

双方将在环境友好型城市、智能城市相关信息共享及示范项目等可持续城市开发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将适时召开两国航空会谈,以探讨进一步扩大双边航空运输市场的可能性。

双方欢迎签订《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RRPA),以促进两国企业共同进入第三国市场。双方将在贸易结算领域推动本币结算,并深化金融货币合作。两国在2011年10月续签本币互换协议时将规模扩大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该协议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双边贸易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同意在2014年10月协议到期时延长协议有效期,并考虑未来进一步延长有效期。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形势、双边贸易量及双方本币结算的进展,双方可考虑提高本币互换协议规模。此外,双方欢迎在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CMIM)等域内金融合作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将进一步加强合作。

双方将在大气环境、沙尘暴、生物多样性及环境产业领域加强交流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内政策与行动举行定期对话与交流,并推动开展相关领域的务实合作项目。

双方将推动在海洋科研、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极地研究、大洋勘探开发、海上执法等海洋领域的合作和共同研究。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为增进东北亚地区核能安全进行合作,相互努力加强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建立核事故早期通报等合作机制。

双方将在既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关互惠合作项目。

双方将继续合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的顺利实施。

双方商定,在两国医疗机构间合作、共享医疗保险运作经验、基础医学和传统医学的交流与合作等卫生医疗领域积极开展交流合作;为预防新变种传染病大流行并阻断其传播,在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及建立共同应对体系等方面继续开展合作。

两国决定,支持卫生医疗交流,合作建立沟通机制,以保护两国患者安全。

双方商定,为应对人口结构急剧老龄化趋势,在建立老年人收入保障体系等社会福利政策领域扩大合作,在老龄亲和产业、抗老化共同研究等应对老龄化技术开发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将在引入两国间实地核查制度、建立应急体系等旨在确保食品安全、阻断危害因素方面加强合作,就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GMP相互认证等设立、运行局长级协商机制。

双方将就包括农村开发在内的两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进行交流,并加强两国在家畜传染病防疫、农业科技和卫生检疫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及管理政策共享等水产领域的合作。

三、加强人文交流

(一)加强人文纽带

双方一致认为,为使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更高水平,缩短两国国民间心理距离、构筑更加坚实的信任十分重要,为此将加强中韩间的人文纽带。

双方为加强中韩人文纽带,将成立“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作为政府间协调机构,由两国外交部副部级官员任代表。该委员会今后每年举行会议,审议、确定相关具体项目,并指导其落实。

(二)支持人员交流和旅游、体育、物种保护合作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青少年肩负着中韩关系的未来,其交流十分重要,将就今后大幅扩大青少年交流具体方案进行协商。

双方将鼓励两国学生到对方国家学习和进修,继续致力于互换奖学金留学生。

双方将继续推进中学生互访交流。

双方将重视两国高校合作,不断充实两国大学生之间的交流。

双方将通过相互指定“汉语年”、“韩语年”,为提高两国对对方国家语言的理解、活跃语言相互交流项目相互开展合作。

双方将就邀请汉语辅助教师赴韩和派遣韩国教师赴华加强相互合作。

双方将通过扩大两国间公共外交领域合作,提高两国国民对对方国家的理解和认识,为此今年新设中韩公共外交论坛。

双方愿积极努力促进中韩文化关系持续发展。

双方将鼓励文化艺术团体通过各种契机互访,开展艺术领域的共同创作。尽早举办中韩文化产业论坛,继续推动两国文化产业合作。

双方将推进电影、电视、游戏、音乐剧等文化产业领域合作,加强共同制作及流通。

双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框架内,推动签订新一轮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进一步扩大中韩间地方层面人文交流与合作。

双方意识到,两国互为重要旅游市场,两国间持续、健康发展的旅游交往对增进两国国民感情、推动两国友好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鼓励两国旅游业界扩大产业合作。

双方将加强体育领域交流。中方积极支持韩国举办2013年亚洲室内武道运动会、2014年亚运会、2018年平昌冬奥会,韩方积极支持中方举办2013年亚洲青年运动会、2013年东亚运动会、2014年青年奥运会。双方将推动举办中韩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中韩群众体育交流活动。

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向韩方提供2只朱鹮,加强两国就恢复濒临灭绝物种的合作。

四、扩大领事领域合作

双方欢迎两国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并将致力于在中长期扩大互免签证范围。

双方为给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将争取尽早签署双边领事协定。

双方将加强包括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在内的政府间相互合作,保护彼此海外国民。

五、推进地区和国际合作

双方将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韩日三国合作,一致认为,在此前合作成果基础上构筑三国间互信十分紧要。由此,双方商定,探讨稳定发展三国合作机制,加强三国合作秘书处职能作用。双方将推动经济一体化作为三国合作的未来方向,加强可持续发展合作,在扩大人文社会交流及地方合作同时,为三国和地区的和平、稳定、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再次确认,联合国对于解决全球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商定在联合国事务中保持密切合作。

双方将继续进行密切协商,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的前提下,推动联合国改革朝着提高联合国透明性、民主性、代表性方向发展。

双方将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亚洲合作对话(ACD)、亚欧首脑会议(ASEM)、亚拉论坛(FEALAC)等多边机制中保持协调与合作。韩方积极配合中方成功举办2014年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双方在发展合作领域保持对话和交流,并在尊重发展中国家意愿的基础上,探讨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开发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将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恐怖主义、毒品、金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核能安全、网络犯罪、海盗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双方将为今年在首尔举办的网络空间国际会议和在大邱举办的世界能源大会(WEC)取得成功开展合作。

六、以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的文件

双方对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AEO互认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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