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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王国联合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巴林王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9-16
  • 【生效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王国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王国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邀请,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于2013年9月14日至16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哈马德国王举行了双边会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了哈马德国王一行。哈马德国王还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席了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开幕式。

双方高度评价中巴传统友谊,对两国建交24年来友好关系不断巩固和深化表示满意,强调中巴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愿在互利共赢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友好关系,实现友好的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双方一致认为,中巴在涉及对方重大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两国真诚友谊的体现。巴方强调恪守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努力。中方重申尊重巴林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干涉其内政,支持巴林为维护国家稳定所作的努力,支持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

双方愿充分发挥两国政府职能部门及中巴经贸联委会等合作机制的宏观指导作用,进一步扩大两国在经贸、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领域友好合作,将中巴经贸合作提高到新水平。

双方表示将继续加强两国在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新闻、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同时鼓励民间团体扩大友好交往,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不断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的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

双方对近年来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关系全面深入发展表示满意,认为这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巴林作为海湾合作委员会本届轮值主席国,愿与中方共同努力,推动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集体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双方强调,应尽快举行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战略对话。

双方一致认为,中东海湾地区战略地位重要,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双方强调应采取对话和协商的办法,以和平方式寻求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实现地区的长治久安。

访问期间,双方还签署了多份合作文件,涉及文化、卫生、金融、能源、税务、教育等领域。中方愿积极考虑将巴林列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双方对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访华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推动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哈马德国王对访华期间受到中方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和赞赏,并邀请习近平主席访问巴林。习近平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2013年9月1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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