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晋政发〔1999〕1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朝阳产业之一。我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全省对外开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产业。当半,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开拓奋进,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步伐,尽快把山西建成我国北方旅游经济大省。只有这样,才能将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才能使旅游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新兴的支柱产业,才能增强山西经济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跨世纪的新兴支柱产业
从现在起至2010年,把旅游业作为我省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省和重点旅游地、市、县政府都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并要明确任务,确定职责,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强化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行业管理。省内所有旅游企业、旅游度假区(村)、旅游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都应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新观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奋力开拓,求实创新,扎实工作,争取到2000年,实现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8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2%,到2010年,力争使这一比例达到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我省跨世纪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旅游业开发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在我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大纲(2000-2010年)指导下进行。各地、市、县制定的旅游规划或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在送交政府批准实施之前,均应报送上级和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均须征得同级旅游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再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批立项。
省旅游管理部门要建立全省旅游开发项目库,并对全省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证,逐步把旅游建设规划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我省旅游业的跨世纪发展,要实施以太原为中心、五台山为龙头的赶超战略,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五台山、云冈石窟、恒山、晋祠、平遥古城、大寨、大槐树、壶口瀑布、关帝庙、鹳雀楼等名牌旅游产品开发及其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博物馆”为山西旅游主体形象,以中国古建文化、佛教文化、黄河寻根文化、晋商文化和黄土高原等自然风光为山西旅游特色,从大同到运城中轴启动,从太行到吕梁两翼开发的新格局:
(一)加大专项、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对已初步成型的我省旅游专项产品,要突出唯我独有,努力提高文化品位,尽快完善配套,建成旅游精品。在有条件的地、市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度假村,尽快推出山西的旅游度假产品。要大力开发管涔山、北武当山、庞泉沟、五老峰、蟒河、历山、王莽岭、太行山大峡谷等山林、溶洞旅游景区,注意开发水上游乐项目,不断完善山西旅游的形象。
(二)突出中心旅游城市的功能建设,把太原、大同、临汾、运城、晋城建成国际旅游城市。太原、大同两市要重点抓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带动提高全省旅游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以改善旅游运营、管理、服务等发展条件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的总体接待服务水平和环境质量,尤其要加强管理,治理污染,改造、兴建一批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涉外饭店和各种旅游交通、通讯、娱乐设施及购物场所,不断满足旅客大幅度增长的需要。
(三)切实抓好旅游商品生产销售。要继续选定一批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带动全省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流通。凡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可参照享受国家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其新开发的产品项目,省经贸委、省计委应予以支持。商业、轻工、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在各旅游景点、游客出入的场所建立规范的旅游购物商店,逐步在全省形成旅游商品销售网络。
(四)加快旅游人才培训,尽快提高旅游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内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适时发展旅游高等教育,培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重点旅游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兴办旅游职业中专教育。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任职资格培训,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在岗轮训、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三、改善环境,强化管理,树立山西良好形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扩大对外开放、树立山西良好形象的全局出发,不断改善旅游环境。民航、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应优先安排国(境)外团体旅游者乘机(车)、通行和通讯,保障旅游者行程畅通无阻。交通部门要加快主要旅游线的高等级公路、主干公路和旅游专用公路建设,并引导和鼓励开通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车,对专门从事涉外运输的旅游车辆在规费征收时提供优惠和方便。铁路部门要适时增开太原、大同至省外城市的旅游专列或增挂旅游软卧车厢。民航部门要适时开辟或增加太原、大同、运城到国内各大口岸城市的航线航班,并努力创造条件,开通太原至日本、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班,开通省内重点旅游城市之间的航班,形成立体开放畅通无阻的山西旅游交通网络。
各级工商、公安、物价、税收、交通部门要会同旅游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全面推行旅游业标准化管理。要对全省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和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每年由省物价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建设、卫生、规划、环保、文物、园林等部门要大力解决城市旅游中的环境污染和旅游景区景点“脏、乱、差”问题,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绿化、美化工作,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的建设项目和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十分重视旅游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和盗窃活动,为我省旅游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宣传,大力促销,全方位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宣、旅游部门每年都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记者和旅行商来我省实地考察和采访。我省各类驻外机构要把宣传旅游视为己任,各种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也要宣传旅游。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持续不断地向省内外、国内外大众传媒输送和交流旅游节目。省、地、市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明确各自的市场开发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旅游企业走出国(省)门,重点促销。
省外事部门对旅游促销人员,可以简化办理出国(境)手续。省旅游局可从每年的旅游事业费中专列一定数额的奖励金,对招徕接待海外游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旅行社,每年一次进行奖励。从事国际旅游招徕接待的旅行社年终可以从其外联营业净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的外联奖励资金,列入成本,专款专用。省、地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的旅游事业费中用于宣传促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各方支持,密切配合,大力引进、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兴办旅游
全省旅游开发建设,要继续贯彻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和外资一起上的方针,把立足点放在大力引进、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办旅游上来。
(一)大力引进、利用外资兴办旅游。各级政府在用好用足国家规定的吸引外资优惠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制定鼓励、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兴办旅游企业的具体优惠办法与措施。新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可以享受同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同等政策。凡在重点旅游城市利用外资独立建设的旅游涉外饭店,可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规划管理费,其余收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免。各地各部门要筛选一批精品旅游开发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库,积极吸引外商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线路项目的开发。要适时对外公布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重点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采取合资、合作、出售、参股、转让、租赁等方式,吸引境外资金,盘活资源性资产和现有企业存量资产。
(二)充分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全社会各行业依法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旅游运输、旅游接待服务与旅游娱乐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依法以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筹集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要加快山西旅游股份上市公司筹建步伐,打开市场融资渠道,省级以上旅游重点项目可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三)加大政府对旅游业引导性投入。在我省旅游业大发展的起步阶段,各级计划部门,在制订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基建技改计划时,要将旅游项目单列,专门安排一定的资金和贷款,加大投入;在综合平衡各项建设项目时,要对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实行倾斜性优先;省计委对关系全局的省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要列入全省的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资金对旅游业逐步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旅游地市对于本地的省级以上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专项资金投入额应不少于省级投入额。省财政在今年安排的事业费基础上,今后要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级财政都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旅游事业费,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其数额。
(四)实施政策倾斜,增强我省旅游产业竞争力。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对旅游业应采取“欲取先予”的政策,优化竞争能力,大力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自1998年起的五年内,凡经省财政、省旅游部门核准的我省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全部返还同级旅游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投入资本金,并在各级财政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和旅游商品开发。旅游景区的开发及其景观保护、道路建设和水、电、通讯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适用零税率。经省政府批准的评估效益好的省级以上旅游基建项目,对经营效益好的旅游企业的流动资金信贷,金融部门应实行信贷优先。
(五)深化旅游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旅游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山西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委托出资人和法人主体,统筹实施旅游开发建设重点项目策划、直接融资等资本金运作,以确保国家资本金的保值增值和滚动发展,使公司成为适应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各地各类旅游企业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把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科学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使全省旅游资源和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合理流动,优先配置,全面带动旅游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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