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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3-02
  • 【生效日期】1999-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最近,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关系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为此,现就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农民负担反弹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在一些地方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把过高的农民负担切实减下来。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置中央和省上的要求于不顾,巧立名目,肆意加重农民负担,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有的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集资项目,盲目举债,向农民转嫁债务负担;有的违反规定乱摊税赋,按地亩或人头分摊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生猪屠宰税等;部分干部党性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施政,动辄使用专政工具收取税费,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子是各级、各部门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如不坚决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夺取今年农业丰收、实现收入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极为不利;将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危及农村的长治久安。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从维护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走样。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基层干部在收取税费时要用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的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向农民讲清道理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中央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省委、省政府决定,除“三提五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准再向农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这要作为一条政治纪律,违者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集中抓好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项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从治本抓起。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集中抓好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从源头上清理农民负担项目,不再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二是全面落实村提留乡统筹费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1998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必须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以此为基数,定项限额到户,1998、1999、2000年三年不变。5月底前向农民发放明白卡。三是下决心精简乡(镇)不在编人员。上半年,抓好试点,制定方案,下半年在全省推开,年内完成。四是规范税费征收行为,积极推广礼泉、洛川等县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的办法,切实做到税赋合理、公平负担。这四项工作,特别是从主管部门抓起清理负担项目和精减乡(镇)不在编人员,难度较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住不放,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深入调查研究,做过细的工作,逐项落实,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抓好上述四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探索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认真清理农民负担项目
全省清理农民负担项目工作从3月初开始,主要抓好教育、计划生育、财政、公安、民政、交通、卫生、水利、农电、人民武装等部门向农民收取税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先由各部门按照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8〕18号等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省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逐部门进行检查。各部门要主动提供有关收费的文件依据,自觉摆脱部门利益的驱指,逐项进行审核,对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严格按规定收取,但不得提高标准;没有依据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新闻单位随时报道检查清理情况。今后,省级各部门凡出台或请求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必须报省减负办审核,经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否则一律不准出台。

四、加强领导,建立监控联系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通过“四教育”,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在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地、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哪里落实不好,哪里出了问题,就追究那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落实兑现,从根本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此,省上确定汉阴、宝鸡、子洲三县为减轻农民负担监控工作联系点,各地、市也要确定本地的联系点。各联系点要及时反馈村提留乡统筹费、“两工”的提取和管理以及农业税金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没款等负担情况。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化解矛盾,防止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恶性案件,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违法侵权事件。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年内省上将组织两次包括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的全省性的巡视督查,到每个县随机检查,查出一件,曝光一件,处理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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