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甘政办发〔1999〕8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经济 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化应用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由于现在的计算机系统只采用两位十进制数记录年份的最后两位,所以当进入2000年时,计算机计时系统会将2000年解释为1900年,造成系统工作紊乱,影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以下简称计算机2000年问题),后果十分严重。为限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以免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国办发〔1998〕124号文),信息产业部先后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作了安排部署。省政府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非常重视,有关部门就此作了专门调查。为限时解决好我省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复杂性。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尽快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在1999年9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计算机系统的测试、修改和调试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自行解决。有收益的单位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渠道申请解决。商业银行对企事业单位用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的贷款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统一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及各行各业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原则上由本地区、本部门及本单位负责解决。工业经济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由省经贸委负责,中央在甘各单位由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省信息办应组织力量对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因失职,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而不能按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补救措施,并报送省信息办备案,以确保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