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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4-07
  • 【生效日期】1999-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7日苏政办发〔1999〕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优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努力做好优抚工作,在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和提高优抚对象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新形势下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偏低,部分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优抚工作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我省现有各类优抚对象近300万人,他们是革命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重视优抚工作。我省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要将优抚保障作为重要内容,作出安排,抓好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工作新格局。

二、不断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优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按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确定的原则和政策规定,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在国家基本抚恤标准的基础上,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并健全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年老体弱、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主要由市县和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保障。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25%。
各级财政要切实增加对优抚工作的投入。对优抚资金和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增加的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优抚工作改革力度,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优待社会统筹制度。优待金在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的基础上,要开辟新的统筹渠道,实现优待金社会共同负担。各市在近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以县为单位的优待金社会统筹,使一个县范围内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社会统筹优待金除兑现义务兵家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优待金外,对国家重点保障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也要给予适当优待。
为适应拥军优属的需要,各地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赠、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转入、优待金兑现结余等方式,建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用以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医疗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在实行住房、用工制度改革中,要继续贯彻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对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享受抚恤定补的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工负担。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以体现对他们的特殊保障。
进一步提高优抚工作社会化的水平。要大力抓好“爱心献功臣”和“一助一”志愿扶优服务工作,通过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优抚对象提供帮助,形成人人关心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体现社会和群众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关怀和照顾。

四、加强管理,加大扶持,加快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是履行优抚保障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要认真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要引导优抚事业单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把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当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有重点地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同时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兴办优抚福利事业,多渠道解决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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