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 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
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1999年5月20日穗府〔1999〕2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199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日,10月14日是广州解放50周年纪念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发[1998]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粤发[1998]13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庆祝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庆祝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建国50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成为一座充满生机和活力、初具规模中心城市。半个世纪以来,广州的历史是一部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战的历史,是一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开拓进取的历史。隆重热烈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广州解放50周年,总结和回顾建国50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与实践经验,对于团结动员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实现广州跨世纪发展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庆祝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宣传报道的内容
建国50周年和广州解放50周年的庆祝活动,按照隆重热烈、规模适度、注重实效、注意节检的原则进行。整个活动要充分展示建国50周年特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的大好形势;宣传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宣传全市人民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当年人民解放军解放广州,决战决胜的英雄业绩。要以正面宣传为主,自觉维护全党的工作大局和团结大局。
三、庆祝活动的主要安排
1.国庆联欢会。10月1日晚上,举行盛大文艺演出和焰火晚会,请省、市领导分别与群众一起观看。文艺晚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组织,焰火晚会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出席晚会的省、市领导邀请工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晚会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2.国庆游园活动。10月1日至3日,在广州市各大公园组织群众性的游园活动。以烈士陵园为中心会场,省、市领导和群众一起参加游园活动。中心会场的领导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文艺演出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场地布置由东山区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各区、县级市在当地公园举办游园活动。
3.“伟大的祖国、可爱的广州”建国50周年成就展。组织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委党史办负责。
4.“百万市民看广州”一日游活动。组织市民游览广州新风貌,宣传广州“一年一小变”的成绩,体会建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发展的伟大成就。各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点组织老工人、老市民、中小学生游览团。组织工作由市创建办、市旅游局负责。
5.升国旗仪式。10月1日选择一个合适地点举行庄重的升国旗仪式,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负责。
6.广州解放50周年纪念(座谈)会。10月14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广州解放50周年纪念(座谈)会,市五套班子领导出席,市主要领导讲话。邀请当年参加解放广州战斗的部分部队省长、我市历任老领导、劳动模范等出席。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
7.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举办“辉煌50年”展演、展映、展示周,演出、放映、展出、出版一批反映建国50周年成就的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艺术水平的影视作品、戏剧、小说、歌曲、出版物等。
8.市属各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组织刊播一批以庆祝国庆及广州解放50周年、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为主题的纪念文章、回忆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理论文章等。
四、庆祝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我市庆祝活动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有关活动,使宣传、庆祝活动热烈而有序地开展。我市已成立建国5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市一级的庆祝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审批并统一安排;市直单位常务全市性的大型宣传和庆祝活动,报领导小组批准。各区、县级市的庆祝宣传活动由各区(县级市)委、政府组织安排。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央、省和我市有关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转载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的有关社论和重要文章。有关庆祝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要确保庆祝活动隆重热烈、朴实节俭、注重实效、安全有序。各区、县级市、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借国庆50周年的名义搞 各种集资、募捐、收费、摊派等活动。不举办大型庆祝宴会、请客送礼。庆祝活动的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