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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
  • 【发布单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9-13
  • 【生效日期】2013-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


2013年9月1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于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宣示如下:

成员国支持本组织继续向前发展,重申将在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等上合组织文件的原则和规定基础上开展协作。成员国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式生效,成为维护上合组织地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可靠法律基础。

成员国指出,当前国际关系正经历重大演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发展失衡、粮食市场不稳、气候变化等具有跨国性质的全球威胁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一些地区动荡和局部冲突尚未解决。

成员国一贯主张进一步巩固以《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各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为根本的国际关系法律基础,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道路。

成员国指出,应当在平等、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国际和地区争端。

成员国主张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以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可持续共同发展,鼓励广泛而互利的国际合作。成员国认为有必要改革联合国以进一步提升其工作效能,提高及时有效应对全球挑战和威胁的能力。

成员国认为,有关国家应继续协商,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找到能够照顾彼此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最广泛一致,不强行推动尚未得到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支持的改革方案。

世界正经历快速重大变革,攸关各成员国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将秉承高度互信,致力于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睦邻友好,开展互利合作。

成员国积极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走私武器、弹药及爆炸物,信息安全威胁,非法移民,并将进一步完善在上述领域开展合作的法律基础。

成员国强调上述消极因素共同对全球和地区安全构成严重挑战,决心继续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年至2015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

成员国认为,非法贩运和滥用毒品严重威胁安全和稳定,危害地区各国人民健康和福祉。应采取措施,建立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的有效工作机制,构筑制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的可靠防线,打击毒品扩散。成员国主张与其他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及机构就此积极开展合作。

成员国将积极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有关条款。

成员国致力于以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为基础,构建和平、安全、公正和开放的信息空间,反对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危害成员国政治、经济和公共安全的目的,阻止利用国际互联网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主张制定统一的信息空间国家行为准则。

成员国支持将阿富汗建设成为独立、中立、和平、繁荣、没有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的国家。强调阿富汗民族和解进程应由阿人主导、阿人所有,以尽快实现国家和平与稳定。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为阿早日实现和平创造条件,支持联合国在协调解决阿富汗问题和协助阿重建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主导作用。

成员国对西亚北非局势包括叙利亚局势深表关切,主张这一地区应在不受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外部干涉特别是武力干涉的情况下,实现和平、稳定、繁荣和进步。

成员国支持叙利亚人民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主权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尽快化解危机,为此必须尽快停止该国境内暴力行为,在2012年6月30日日内瓦公报基础上启动无预设条件的当局与反对派广泛政治对话。成员国支持举行国际会议,为实现叙利亚和解以及局势正常化、推动国际社会参与这一进程奠定基础。成员国严厉谴责任何针对平民的,特别是基于宗教或民族目的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反对旨在使叙国内冲突进一步军事化的非法行为。

成员国支持将叙利亚化学武器置于国际监管之下,逐步销毁这些化学武器,以及叙利亚加入《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提议。

成员国对伊朗核问题局势表示关切,认为个别国家武力威胁伊朗和采取单边制裁是不可接受的。对抗局面继续发展将对整个地区,乃至全世界和平与安全带来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成员国相信,该问题只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成员国呼吁各国最大限度地采取负责任态度,保持克制,避免可能导致对抗进一步升级的言论和行动。

上述关切只能在分步、对等原则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为此,保持2013年2月和4月伊朗核问题六国与伊朗阿拉木图对话的谈判势头并取得各方均能接受的具体共识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对话协商是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的唯一有效途径。呼吁以2005年9月19日六方会谈共同声明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尽快重启朝核问题六方会谈。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顾其他国家利益,单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对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产生危害。有关问题必须由所有有关国家通过政治外交努力加以解决。成员国认为,实现自身安全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

世界经济形势仍不稳定,要求成员国在经济合作领域共同采取有效行动,这是上合组织地区稳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成员国认为,切实落实《2012-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为研究成立上合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问题所做的工作十分重要,责成继续努力以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成员国元首认为,应加快落实具体项目,扩大地区互联互通,发展基础设施,建立多功能国际物流、贸易和旅游中心,应用新技术和节能技术,并发挥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潜力。为此,成员国将推进上合组织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

为了上合组织各国人民的利益,成员国将继续在科技、人文和旅游领域开展协作,巩固上合组织地区人民的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促进情感融合,推动不同文化间的对话。

成员国将进一步推动卫生领域交流,包括在预防高危及其他种类传染病方面开展高效务实合作。

成员国强调,在预防和共同应对自然和技术灾害方面加强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将其提升至崭新水平,将上合组织地区建成持久和平、友好繁荣的和谐地区。

为此,成员国元首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外长理事会保障《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草案制订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审议。

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同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就维护地区和世界安全稳定、深化经贸和人文领域互利合作开展对话。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坦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卡里莫夫

2013年9月13日于比什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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