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穗府〔1999〕5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自1991年6月在全省率先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998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方略和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重要精神,加大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至1998年12月,全市8个区、4个县级市政府以及市政府53个部门重新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保障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依法治市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衡量是否真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标志。1998年,我市已将公安、工商、城监部门作为开展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试点单位中,市公安局的做法值得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借鉴。市公安局主要有五条措施。一是重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局领导亲自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共同制定《广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暂行规定》。二是大张旗鼓地做好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各级执法监督机制,对全市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四是在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中坚持自查自纠,对执法中存在的过错行为进行认真整改。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中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内要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故意放纵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受到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的一种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我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结合本部门的执法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追究过错责任和免予追究责任的范围。
1.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
(1)执法时没有法定的依据;
(2)野蛮粗暴执法,造成一定后果;
(3)适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
(4)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
(5)越权行使执法职权;
(6)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
(7)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8)为个人或本单位牟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9)其他应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
2.免予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
(1)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出现偏差的;
(2)因法律法规修改造成适用法律法规出现错误的;
(3)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4)因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5)执法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
(6)对执法违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7)其他不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二)明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种类和方式。追究种类包括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主要有:
(1)责令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
(4)暂停执法活动;
(5)行政处分;
(6)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2.经济责任的追究方式有:
(1)扣发岗位津贴或奖金、工资;
(2)赔偿因执法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三)明确执法过错责任的确认机关和追究机关。
(四)明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取陈述和辩解、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五)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责任与追究相适应以及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加强行政机关和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
行政机关和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机关和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要定期组织行政机关的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抓法制教育,抓作风纪律教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逐步减少执法违法现象,减少冤假错案,以推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建立和健全各种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没有监督制约,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落实。在当前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中,要大力加强社会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今后,全市各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公开执法程序和设立投诉电话以及公布执法违法的追究情况,将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对追错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其首要任务就是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从我市目前行政执法的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个别部门和单位中仍然比较严重。为坚决制止政府某些部门或个人滥用职权、以权压法的违法行为,树立高效、廉洁、公正的政府机关形象,提高各级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必须在政府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需要,是当前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摆到重要位置上,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市政府法制局及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在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过程中,要主动协助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的监察和人事部门,也要协助各级领导,对在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要抓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尽快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于1999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行政部门,也应同时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书面报送本级政府的法制机构,以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市顺利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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