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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四川邮政事业发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7-10
  • 【生效日期】1999-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四川邮政事业发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四川邮政事业发展的通知

(1999年7月10日川办发〔1999〕48号)

今年我省实现了邮电分营,为使四川邮政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准确、方便的邮政服务,进一步加快四川邮政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邮政生产用房建设。邮政、电信分营后,因电信的机房、设备等不便搬迁,造成邮政生产用房紧缺。目前,各地邮政部门正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建设邮政生产用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计划安排、土地征用、拆迁、施工建设、电力通信、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认真抓好邮政安全工作。车辆是我省邮政通信的主要生产工具,邮车安全是邮政通信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近年来邮政车辆被袭击、抢劫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邮政职工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确保邮运车辆和邮件传递的安全。对担负邮政运输任务的车辆,各级政府要在所辖范围内提供方便。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邮政事业发展。经济建设与邮政事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将支持邮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城建、城监、交通、市容规划、环卫、工商部门要把在主要街道、繁华地区设置报刊邮亭、信筒信箱等邮政服务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方便人民群众。

四、依法保障邮政工作。为了加强对邮政行业的管理,省政府成立了四川省邮政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四川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四川邮政事业的发展,使四川邮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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