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
(1999年7月11日)
去年6月,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座谈会,要求在全国推广山东省东明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经验。这项工作很快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中央综治办、司法部、信息产业部于去年12月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年6月,又在山东省荷泽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现场会,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上述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边试点、边推广、边完善、这提高”的工作思路,并在西宁市、平安县和门源县开展了试点工作。今年3月,我们会同省邮电管理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实施方案》的《关于加快我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通知》。到目前为止,3个试点地区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已经开通,其他州、县(市)“148”开通的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进一步加快我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组织领导。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个治国基本方略写进了《 宪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新时期司法行政部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国务院“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部署的新举措,它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以及信访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作用,极大地满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农村牧区和城镇街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推进依法治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象关心和支持“110”那样关心和支持“148”,把“148”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148”建设,及时了解“148”建设的有关情况,积极协调财政、人事、编制、电信等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司法行政部门解决“148”建设中经费、设备、编制、人员、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148”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148”建设情况,请示有关工作问题,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推进“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148”工作从1998年起“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基本完善”的总体部署,我省县(市、行委)一级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今年年内要全部开通,明年起开始逐步完善。除已经开通的西宁、平安、门源3个试点地区外,海东7县、各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以及格尔木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开通“148”,其余的县和行委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向乡镇延伸。“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要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机制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凡是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地方,都要建立起1个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协调指挥中心),建设好2支队伍(值班人员队伍和法律服务联动队伍),建立和完善6项制度(指挥协调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上岗值班制度、联动服务制度、服务监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明确8项职责(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强化区域合作,落实联防联调;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情,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根据“148”的特点,要不断加强值班人员及联动服务人员的岗前和在岗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讲政治、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三、通力协作,积极开展“148”联动服务。“148”法律服务是一项业务范围广,涉及面宽,覆盖面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向“148”咨询和求助的法律事项,涉及到公安、监察、工商、税务、土地管理、信访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因而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所求助的法律事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分流,主动出面协调,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开展联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和处理好所咨询和求助的法律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和解决“148”分流的案件和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四、注重信息报送,加大对“148”的宣传力度。“148”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不断认识、总结和探索。同时,“148”只有为全社会所了解、熟悉和信赖,才能植根于人民群众之间,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各地对“148”反映的具有典型性、突发性、敏感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作出情况分析,及时向上反映或报告,积极为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了解社情民意、进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信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对“148”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视角的宣传,把“148”的宣传同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148”能够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不断扩大“148”的社会影响,营造一个有利于“148”建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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