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1999〕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 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此,国务院于1999年5月6日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对如何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促进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作如下通知:
一、扎扎实实地开展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的活动
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 行政复议法。省人民政府将对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主要领导人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 行政复议法的培训,以增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复议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通告、专栏、墙报、开展咨询活动、典型案例宣讲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 行政复议法,使之家喻户晓。要在 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开展一次“ 行政复议法宣传周”活动。同时抓紧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培训工作。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受理范围、审查程序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 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开展工作的需要,在 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和搞好本地方、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省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资料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编印。
二、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县级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制定具体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以便掌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和及时纠正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失误。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办案综合指标的集中反映,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因此,要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抓紧修定我省行政复议文书的统一规范格式,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的统计制度。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机构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复议方面的作用,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给予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对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以及其他工作条件也应给予充分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赋予了行政复议机关七项职责。因此,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我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虽然都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有的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因此,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通知,按照这次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大力选拔、培养政府法制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稳定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的配置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的任务相适应,以充分发挥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项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行政复议工作是涉及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出面协调解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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