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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 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发[1999]126号
  • 【发布日期】1999-08-30
  • 【生效日期】1999-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 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
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1999〕126号1999年8月30日)

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一系列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我市农村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是今年农村工作的两大目标。减轻农民负担是实现这两大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干部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以及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达到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保持稳定的目标。据统计,全市185个乡镇中已对167个乡镇的预算方案进行了审批。共提取乡统筹10722.7万元,村提留6440万元,两项合计17162.8万元,人均42.89元,占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7%。发放明白卡91万张,入户率达到93%。对56个乡镇的乡统筹进行了专项审计。绝大多数村每半年能够由党支部向全体党员、村委会向全体村民汇报农民负担情况,并向村民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基本做到了定项限额、凭卡收费、专款专用、民主监督。
虽然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农村干部群众对“税”、“费”概念不清,对减负政策了解不够,影响了减负政策的落实。二是个别乡、村两级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上不够准确,从而加重了农民的实际负担。全市"普九"已经达标,但个别乡村仍然收取集资款,群众反响强烈。三是“两费”在不少乡镇没有归口管理,给计算、收取、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少数地方在粮食收购中,有间接代扣代缴村提留、乡统筹费等现象,如采取“户交组结、户交村结”等,不少地方有乡统筹费上解区县现象;一些地方明白卡填写不规范,有乱塞收费项目现象。四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耐心向群众解释政策,工作简单粗暴,引起干群矛盾,引发群体上访事件。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5号)精神,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各地要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宣传,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讲”、“四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要把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吃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提高广大干部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把执行党的减负政策变成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对参与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和承担各项收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

二、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按照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精神,各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中发〔1996〕13号文件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今年能暂缓执行的应列出项目暂缓执行;能降低收费标准的要重新核定降低收费标准。
3月份以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教育、计生、财政、民政、交通、卫生、水利、农电等9个省直部门及省军区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涉农收费文件146份。其中国家机关出台的21份,省级机关出台的39份,省级部门出台的86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已取消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通知》(陕办发〔1999〕35号)公布取消了13个收费项目。目前还有23个省直部门正在进行清理,计划9月份完成。我市各对口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责,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立即开展涉及农民负担项目清理工作。省上已清理完毕的部门,我市各对口部门要在9月底前清理完毕。要依照省上做法,先清查本部门的项目,然后向全行业、全系统延伸,做到下管一级,下清一级,一直清理到各区县和所属基层站所。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
与此同时,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非法集资、非法摊派、非法罚款。要禁止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的一切搭车收费。1999年除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要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的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农民。要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今后,“三乱”出自哪个地方和部门,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缴纳农业税是农民应承担的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实施过程中要以实计征。农业税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金,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严禁按人头、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摊派屠宰税,不得把应由收购方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户负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由财政部门的农税机关统一征收,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参与,不得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不得动用专政工具收税。

四、全面认真推行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是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重大改进。这项政策使负担标准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便于农民监督。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陕西省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工作方案》(陕办发〔1999〕36号),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在工作中,一要注意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律以农业部下发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统计数字为准,以1996年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为基数,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数,定项限额到户,1998、1999、2000年3年不再改变,分年度收取。二要严格定项限额编制预算方案,确保村提留占到预算总额的50%以上;除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外,其他开支一律不得定比例。“两费”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营收入确定。切实做好困难户“两费”减免工作。三是要及时发放农民负担“明白卡”,确保全部发放到户。四要规范收缴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价金额标准不得超过去年。村提留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有乡管”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乡统筹费由乡(镇)农经站管理,其使用实行报帐制。五要把好决算关,认真搞好专项审计,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一定三年不变”真正落到实处。

五、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电视广播达标、小康建设及小城镇建设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教育“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

六、切实减轻农民的用电负担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外,坚决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附加费等。农村到户电价必须遵守省物价部门标准。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地方,要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两改一同价”(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方案的要求,将农村到户电价降到规定的水平;未完成改造的地方,要根据改造已达到的变线损水平,及时核减农村电价。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除农民购买自用电表外,绝不允许向农民进行集资、收费。各地要力争使农村到户电价比1998年有明显降低。

七、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乡镇超编人员清退工作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陕办发〔1999〕14号)对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编委、组织部、人事厅正在拟定清退超编人员的方案。我市各级要克服畏难情绪,摸清底数。属于当地确定聘任的人员,应坚决进行清退;属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一要求设置的岗位,要按省上的方案进行清理。要精减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乡统筹费调减后,各乡镇政府要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统筹费内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得定比例。严禁平调、挪用和上解使用提留统筹费。

八、各方配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工作在粮食收购和农产品收购中,严禁压级压价,严禁向农民“打白条”,坚持户缴户结,不得户缴村结,不得搭车收费和代扣代缴。市、县两级要继续加大对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力度,抓住夏秋两季粮食和农产品收购的关键季节,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注意接待和处理好农民的来信来访,把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与此同时,要把平时检查与集中进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案件。

九、加强领导,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中央〔1996〕13号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各区县都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县、乡、村三级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部门责任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区县委书记、区县长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进行一次认真地清理,对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规定一律取消。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要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不得动用警力和组织“小分队”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自觉缴纳合理税费。各级领导机关要带头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向农民收费。同时,要支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农民监督管理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不安定事件,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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