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陕政发〔1999〕56号1999年9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最近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国家政权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的政治高度,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严治政,做到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使权力依法进行,执法活动接受监督,违法行政承担责任。
3、依法行政首先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机关的一切工作既要维护政府机关的权威,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切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把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4、依法行政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创造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和稳定、宽松的发展空间。
5、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行政行为违法得到及时纠正。
二、适应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6、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践。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以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和程序。要防止和反对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规化。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防止违规违法。
7、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省情、民情,广泛集中群众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使提交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的政府规章,具有我省地方特点、符合我省实际,顺乎民意,便于操作。
8、坚持立法工作责任制。立法计划的提出、立法项目的确定、法规草案的起草,都要认真筹划,周密安排,做到领导责任落实,起草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三、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9、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做到主体明、权限清、关系顺。要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执法扰民。
10、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善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等,自觉接受广泛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12、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部门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款任务指标。
13、加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制度。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对行政处罚的有效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实施持证监督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 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各级财政要坚持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单项列支,专款专用。
14、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做好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整顿和业务培训工作。未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要尽快清退。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15、建立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和领导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政府要管好部门,部门要管好执法队伍,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开展依法行政的分级考核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深入。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16、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地市政府(行署)法制机构要本着精减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法制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各县级政府必须成立专门法制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权作用。
17、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建设,特别要重视对各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省政府法制局要制定法制干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省政府法制干部进行轮训。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制干部的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8、各级法制机构是同级政府或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把关和备案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搞好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承办本级政府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
19、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的研究,指导和推动依法行政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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