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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鲁政发[1999]106号
  • 【发布日期】1999-09-16
  • 【生效日期】1999-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1999〕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高等教育改革逐步推进,为科教兴鲁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使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

一、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 高等教育法》,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批转的《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1999〕4号),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山东实际出发,以市场和社会需要为导向,加速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和教学科研运行机制,加强重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投入效益。到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现在的7.9%提高到13%,高等教育在学人数由现在的50万人提高到100万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8%,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150万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办学效益高、能较好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达到国家一流水平。
2.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把解放思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以提高教育质量、科技水平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把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推进,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协调实施;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围绕发展搞改革,抓好改革促发展,保持学校的稳定;要坚持群众路线,把改革化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切实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德育工作,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两课”作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加强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构筑牢固的精神支柱。

二、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
4.贯彻“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与中央有关部委共同建设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和山东财政学院,积极支持石油大学(华东)的发展;推进省属高校调整工作,加强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统筹;高校之间互相敞开大门,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教师互聘、学生跨校选课、互相承认学分及联合科技攻关;合并的学校要按照学校主体、机构和领导、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五统一”原则,加强建设,尽快形成并发挥整体优势。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驻地高校搞好合作共建,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以及后勤社会化、地方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方面互相支持,共同受益,使高校成为当地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6.已经确定合并的高校,要抓紧组织实施;各市地所属高校一般合并为1所高校;有些中专可并入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师范教育由三级制向二级制的转变。

三、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7.继续贯彻落实鲁政办发〔1999〕9号文件,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编制宏观管理。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高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实行事企分开,剥离校办企业、后勤服务职能与机构,其他附属单位也要随着社区服务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逐步从学校规范分离。
8.精简高校管理机构。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高校不与党委、政府对口设置机构。合并主体职能相同的管理机构,任务性质相近的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校部管理机构按学校规模确定,原则上掌握在10-20个,领导职数掌握在机构设置数的2.5倍以内。
9.努力提高高校的生员和生师比。到2000年高校生员比和生师比分别达到5∶1∶和12∶1;2001年达到6∶1和13∶1,逐步达到8∶1和15∶1。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占全校教职工的比例由目前的40%达到2000年的60%以上。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人数的6-8%,全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人数的12-15%。
10.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育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和行政管理职务聘任制,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总的原则是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用2-3年时间,实行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化。
11.建立固定工资与校内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增加岗位津贴分配比例,拉开分配差距,提高教师待遇,鼓励公平竞争。科技成果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12.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内部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用3-5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后勤服务社会化体系。现有高校后勤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
14.制定有关政策,建立与用人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保障体系。建立校内待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优势,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妥善安置待聘人员;采取切实措施,实行教师和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在校内的合理流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为转岗交流创造条件。加强与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积极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聘余人员,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依托仲裁机构,对人事劳动纠纷进行疏导和仲裁。

四、深化教学科研改革
15.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要强化质量意识,调整培养目标,修订教学计划,拓宽专业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实践环节,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要强化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学生辅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学业者,可以提前毕业;扩大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比例,进行高职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试点。
16.从1999年开始,实施“面向21世纪人才质量工程”。建设100门教学改革试点课程,200门教材,300个教学改革项目,50个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每年奖励100篇学士论文、50篇硕士论文、30篇博士论文;将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奖确认为省级奖励,每4年评定1次。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7.高校科研重点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实行产、学、研结合,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技术推广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幅度提高高校科技对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积极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有关部门合作,3-5年内建设3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其成为科工贸一体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基地,增强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把专利等应用性成果及其实际贡献与职称评聘相联系。鼓励支持高校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与地方和企业合作办企业,鼓励企业在高校建立研究机构。校办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与学校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8.积极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集团、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国外机构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者可以得到适当回报;新建或扩建民办高校用地,除外商投资经营和经营性私立学校外,当地政府要依法划拨;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等学历教育标准的民办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尽快批准为学历民办高校;经评估达到办学条件的民办高校,可以成为公办高校以高职教育为主的二级学院或承担公办高校部分培养任务。民办高校享有与公办高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争取5年左右支持大型企业投资兴建10所达到高等学校教育办学条件的民办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3万人,带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到2005年,全省民办高校发展到120处,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发展到50处,在校生达8万人,其他非学历民办高校60处,年培训非学历高等教育结业生15万人。
19.国有高校试行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体制。民办部分可以是合进一块,也可以在高校划出一块,民办部分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0.在1-2所国有高校进行民办的试点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将其放给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参照民办高校方式运行。
21.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地方急需的专门人才。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少数具备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可以改建为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地在统筹当地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可以现有高校为依托,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
22.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强化其作为国家考试的政府行为。到2010年,社会学历文凭考试争取每年达到50万人次,社会学历考试争取每年达到100万人次。

六、深化招生就业制度改革
23.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稳住本科招生,把好生源质量关。逐步放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高职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要面向市场,增强专业的适应性,宽进严出。
24.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在规定的投档线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安排1-2%的弹性计划,由学校在规定分数线内录取。
25.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尽快建立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籍、人事档案等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6.政府按照《教育法》规定增加高教投入,保证高教经费达到“三个增长”。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自1999年起到2003年,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在保证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前提下,加大对高教重点项目的投入。增加基建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一流大学建设。
27.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学校收费还贷等办法建设学生宿舍与后勤、教学设施;同时吸收社会资金,个人投资或捐资,增加高教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28.逐步提高学生收费标准。民办高校(含公办学校中招收的民办部分的学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逐步按培养成本收费;学校按弹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按培养成本收费;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以试行按所修课程学分值收费;不同学校、专业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要建立完善的助学机制,采取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以及生活补助等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9.鼓励学校以各种形式参与各类产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产业养教育,争取3年内使校办产业上缴学校的收入增长1倍以上。支持鼓励高校与地方和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0.高校在开源节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使教学科研经费占学校经费的比例不断增加,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八、建设一流大学,提高山东高教整体水平
31.通过优化组合,转换机制,经费支持,政策倾斜,经过10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使我省1所高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32.加强“211工程”和三项重点建设。在“八五”以来建设的基础上,遴选30个重点学科、20个重点实验室和若干名骨干教师,加大扶持力度;制订聘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设立100-150个高校特聘教授岗位。通过建设,使3-5所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高校的前列,一批学科、实验室、学者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33.全省所有高校争取在2005年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标准,多数高校通过教学工作优秀学校的评价。

九、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34.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为高校服务,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认真落实《 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高教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使高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35.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确定和调整学校的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限额内,学校自主确定内部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在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内,自行决定人员的配备使用。
36.高等学校有权依据校内各方面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性质,选择不同的用人制度;有权依据教学、科研等任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自主确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工资分配和津贴发放办法。
37.在学校总体规划范围内,鼓励学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作为自筹资金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生宿舍以及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鲁政发〔1992〕137号文件的要求,校舍建设免收有关税费。
38.成立省高教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委,统筹领导我省高等教育改革。
高教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的系统工程,省有关部门和市地以及高校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高教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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