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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15
  • 【生效日期】2013-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2013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河内发表《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一、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阮晋勇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10月13日至15日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阮晋勇总理举行会谈,同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国家主席张晋创、国会主席阮生雄举行会见。在真诚友好、相互理解的气氛中,双方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当前国际地区形势及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回顾并高度评价中越关系的发展,重申将遵循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的精神指引下,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演变的背景下,加强战略沟通,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在国际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双方高度评价两国高层接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意继续保持高层接触和互访,从战略高度牢牢把握新时期两国关系发展方向。同时,通过多边场合会晤等多种形式推动高层交往,用好领导人热线电话,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沟通。

四、双方同意继续用好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互利合作,实施好《落实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使用好两国外交、国防、经贸、公安、安全、新闻和两党中央对外部门和宣传部门交流合作机制,开好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合作打击犯罪会议、经贸合委会会议、两党理论研讨会,做好年度外交磋商、防务安全磋商、党政干部扩大培训等工作,有效使用国防部直通电话,加强对舆论和媒体的正确引导,为增进双方互信,维护两国关系稳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五、双方一致认为,中越互为近邻和重要伙伴,均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从两国共同需要和利益出发,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下述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合作:

(一)关于陆上合作

双方同意抓紧落实《中越2012-2016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及重点合作项目清单。建立两国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规划并指导具体项目实施。尽快就凭祥-河内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和融资方案达成一致,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双方将积极推进东兴-下龙高速公路项目,中方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按市场原则参与该项目,并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融资支持。双方有关部门将加紧工作,适时启动老街-河内-海防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双方同意落实好《关于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备忘录》,积极研究商签《中越边境贸易协定》(修订版),为促进两国边境地区合作与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同意加强经贸政策协调,落实好《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互设贸易促进机构的协定》,在保持贸易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增长,争取提前实现2015年双边贸易额600亿美元目标。中方将鼓励中国企业扩大进口越南有竞争力的商品。中方将支持中国企业赴越投资兴业,也愿为更多越南企业来华开拓市场创造更便利条件。越方将为早日建成龙江和海防两个经贸合作区提供便利和协助。双方将加紧施工,推动越中友谊宫项目早日建成。

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在农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两国陆地边界联委会作用,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两国口岸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推进陆地边境口岸开放工作,尽快正式开放峒中-横模国家级口岸。推动《德天瀑布地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和保护协定》谈判尽快取得实质进展,尽快启动《北仑河口地区自由航行协定》新一轮谈判并达成一致,早日建成北仑河公路二桥、水口至驮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桥等跨境桥梁,为两国边境地区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地方特别是边境省(区)的合作,发挥两国地方有关合作机制的作用。

(二)关于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为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在2003年两国央行签署边境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基础上,继续探讨扩大本币结算范围,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双方决定建立两国金融合作工作组,提高双方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经济稳定与发展。加强多边协调与配合,共同推进东亚地区财金合作。

(三)关于海上合作

双方同意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共识,认真落实《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用好中越政府边界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本着上述精神,双方同意在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框架下成立中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

双方同意加强对现有谈判磋商机制的指导,加大中越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和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工作力度。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开发,年内启动该海域共同考察,落实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谈判任务。尽快实施北部湾海洋和岛屿环境管理合作研究、红河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全新世沉积演化对比研究等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项目,继续推进在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上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切实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用好两国外交部海上危机管控热线,两国农业部门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同时继续积极探讨管控危机的有效措施,维护中越关系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稳定。

六、双方同意办好第二届中越青年大联欢、中越青年友好会见、中越人民大联欢等活动,为中越友好事业培养更多接班人。双方同意在越建立孔子学院,并加快推动互设文化中心、切实加强中越友好宣传,深化两国民众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七、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八、双方同意加强在联合国、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等多边场合的协调与配合,为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共同努力。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一致同意以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进战略信任,赞赏和欢迎中方关于缔结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中国与东盟开展广泛合作,促进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相互尊重和信任非常重要。

双方一致同意,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增进互信,推动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原则和精神,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着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

九、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关于互设贸易促进机构的协定》、《关于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备忘录》、《关于成立协助中方在越实施项目联合工作组的备忘录》、《关于共同建设水口-驮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桥的协定》及其实施议定书、《关于开展北部湾海洋和岛屿环境管理合作研究的协议》、《关于长江三角洲与红河三角洲全新世沉积演化对比研究项目的协议》、《关于合作设立河内大学孔子学院的协议》及一些经济合作文件。

十、双方对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越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及各领域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于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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