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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办发[1999]64号
  • 【发布日期】1999-10-11
  • 【生效日期】1999-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1999〕64号)

各地、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现将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0月11日
关于加强我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农业和农村档案,是农业发展历程、农村各项工作和农民生产、生活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是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持续发展的信息资源;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权益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服务,为农民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逐步走上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档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逐步形成了农科成果、农业综合开发等新的工作记录,为当前和今后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积累和准备了大量有用的档案资料。可以说,农业和农村档案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伴生物,档案工作与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离不开档案工作的服务与配合。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需要,是帮助农民奔小康的需要。它既是广大农村工作者和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基层档案工作者的强烈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思想,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把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档案,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服务。 在全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全面展开以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各县(市)档案馆或已定升级(含合格)的乡镇档案室,要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为农民免费寄存土地承包合同:对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要复制多套,实现县、乡、村三级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基本建设档案,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同时抓好植树造林、土地管理、农村公路、农村电网等方面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四、进一步开发利用农村科技档案,为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服务。 产生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活动的农村科技档案,是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原已建立的四级农科档案信息网络,重点以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等主管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以乡镇涉农科技单位为纽带,以村及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为基础,三级联通,实行档案、农科资料、图书、情报信息一体收集、管理、交换和提供利用,逐步在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科技档案、信息情报中心。要通过开展信息咨询、举办科技讲座、展览、印发科技资料等多种形式,使档案信息得已充分利用,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档案工作,为乡镇企业的改革、经营管理等服务。 要以大中型乡镇企业建档为着力点,全面带动全区乡镇企业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工作。

六、进一步不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建设档案,为加强农村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结合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各方面档案,为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依据,开展服务。

七、建立并完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国家和自治区已先后制发了《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乡镇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网络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机关建档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建档标准》等行政规章,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和完善其他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八、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 档案法》的要求,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结构,配备档案人员,解决好档案经费、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各涉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并做好乡镇机关、企业和村级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保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全区各地、市、县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199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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