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9]45号
  • 【发布日期】1999-11-04
  • 【生效日期】1999-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通知

(赣府发〔1999〕45号1999年11月4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稳定山林权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山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必须依法予以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变更或重复发放其他土地权属证书。对权属清楚目前尚未核发山林权证的森林和林地,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底前完成发证工作。凡发生权属变化或依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林地使用权属确定后50年不变。要积极推进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加快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在保证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搞活经营权。对农户的责任山或租赁经营的山场,责任者或租赁者必须积极开发和经营,不采取任何经营措施的,由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者按每亩每年50元至70元的标准征收林地闲置费,用于林业建设;三年不采取任何经营措施的,收归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者经营。

二、认真落实现行林业税费政策。 在农村为林业开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的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禁止实行所得税定额包干。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品初级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严格按国家规定依率计征。加强育林基金等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禁止以任何理由平调、挤占、挪用,确保林业专项资金足额征收、专项用于林业建设。坚决取缔“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凡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税费之外,各地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扶持力度。 老建扶贫、红壤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农发基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的投资,在投资渠道和管理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林业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列入“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国家安排的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各级应按规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凡使用林业、治沙、森工和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贴息贷款的,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部分由贷款项目单位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具体按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加强林业项目和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字〔1996〕151号)和林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林财字〔1997〕11号)执行。对国定、省定贫困县、乡林业场圃兴办的资源开发项目,在安排扶贫资金时要给予重点倾斜。

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森工企业。 从现在起,全省一律停止新建湿法纤维板项目、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木质胶合板项目、年产1000吨以下的小型松香厂和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厂。除利用人工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利用枝桠材、间伐材外,停止建设消耗天然林资源的木材加工项目。现有以天然阔叶林资源为原料的纤维板加工企业,要转为以人工林资源为原料;其它高耗低效、污染严重的小型木竹加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政策限期“关停并转”。加强对木竹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管理,对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没有取得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其产品不得办理放行手续。今后新上(含扩建和技术改造)以木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项目,必须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年消耗木材5万立方米或竹材200万根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会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其是否有必备资源严格审核后批准建设。

五、大力推进科教兴林。 有关科研机构的项目和经费,要向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倾斜。鼓励科技人员进山下乡开展科技服务。对在科技服务中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晋职晋级时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开发应用林业高新技术,兴办科技示范点,扶持科技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大力提倡学科学、用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对不顾自然条件,不讲适地适树,盲目毁林种果造成荒芜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恢复森林植被,并追究领导责任;对盲目引进、推广未经驯化或中试的林木种子、苗木造成损失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通知》精神,凡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上进行的一切开垦活动,不论以何种名义、何种方式,不论是哪一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的,都必须立即停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从现在至《 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冻结期间,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征求省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经省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决不允许先占后批。对经批准进行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建设及其它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

七、坚决贯彻依法治林的方针。 加强林业立法,抓紧制定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办法、封山育林实施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卫绿色行动”专项斗争。对超限额采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刹住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违法森林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也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八、切实加强“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领导。 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省人民政府将对“跨世纪绿色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罚。各地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跨世纪绿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江西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1999-2003年第一期工程)

附件 江西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1999-2003年第一期工程)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林业建设进入了发展最快、最好的历史时期,已连续组织实施了“消灭宜林荒山”、“在山上再造一个江西”等重大战略决策,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持续增长,森林面积扩大到1.33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7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3.3%,林业经济建设也有了较大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步伐,发挥林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的战略决策。全面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是加快林业发展,治理水土流失,根治江河水患,进一步搞好山区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又是全省人民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实施好此项工程,特制定《江西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和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综合效益。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标准建设商品林业基地,综合开发山区资源,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抓好鄱阳湖水系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力争在短时期内有所突破。
2.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工程建设,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法制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科学化。
3.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施,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改则改。
4.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开发森林资源、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5.坚持全社会办林业的思想,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跨世纪绿色工程”建设资金。
(三)奋斗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完成一批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实现全省山川秀美。
整个工程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99-2003年)的奋斗目标是:到2003年,集中精力抓好鄱阳湖水系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和商品林基地建设,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6%,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亿立方米,城镇绿化率提高到30%,控制水土流失2850万亩,全省山地产值年均递增15%。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鄱阳湖水系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
在赣、抚、信、饶、修五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和两岸,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大中型水库、湖泊和城镇周围以及其它生态需求突出地区,采取封山植树等措施,恢复林草植被,初步建成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框架,使鄱阳湖水系的生态环境有一个较大的改观,从根本上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我省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建设重点有四项:
1.封山育林工程。规划新增封山育林面积2000万亩。对有成林希望的疏林、灌木林、有天然下种母树的宜林荒山和部分天然次生林进行封育,五年后全部封育成林,使林分郁闭度达到0.6以上,灌草覆盖度达到50%以上,以提高保持水土,维护和改善地力的能力。
2.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到2003年完成退耕还林210万亩。凡1994年国办发〔1994〕64号文件下发后开垦的林地以及1994年以前开垦的坡度25度以上和坡度25度以下但水土流失严重及撂荒的林地,要全部实行退耕还林,到2003年前高标准栽上树。
3.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天然林保护面积3700万亩。对全省五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和两岸,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大中型水库、湖泊和城镇周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天然林,实行全面封禁,严禁商业性采伐。并逐年调减林木采伐量,从1999年开始,连续三年递减30万立方米商品材采伐限额。
4.人工针叶林改造工程。规划完成人工针叶林改造1000万亩。采取补植阔叶树、灌木和种草等措施,将生态防护功能较差的人工针叶林,逐步改造成针阔混交、乔灌草结合、多树种多层次配置的具有较高生态防护功能的复层混交林,以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水源涵养量。
(二)建设商品林业基地。
在立地条件好,对生态环境不构成显著影响的地区,以改造现有低产林为重点,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名特优新经济林等商品林业,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生产,实行定向培育,集约化经营,着力提高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规划用五年时间,建成集约经营的商品林业基地1010万亩,同时抓好2000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建设重点有五项:
1.用材林基地建设250万亩。其中新造172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152.5万亩,工业原料林13.5万亩,大径级珍贵用材林6万亩),改造78万亩(现有天然林改造成大径级珍贵用材林41万亩,现有人工林改造成速生丰产林27万亩。
2.竹林基地建设400万亩。其中新造高标准竹林50万亩,改造低产竹林350万亩。
3.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300万亩。其中新造25万亩(新造油茶林15万亩,板栗2万亩,高标准果园8万园),改造275万亩(低产油茶林改造185万亩,低产果园改造90万亩)。
4.薪炭林基地建设60万亩。其中新造12万亩,改造48万亩。
5.中幼林抚育间伐2000万亩。
(三)综合开发森林资源。
要以森林资源的全面开发和综合利用为突破口,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把林业培育成全省农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山区群众的重要增收点。保持全省山地产值年均增长15%。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1.依托山区的土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矿藏和自然景观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花卉、水电、木本粮油、森林药材和森林蔬菜等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
2.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的产业基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林副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开发创汇产品,实现森林资源的多次加工增值,提高林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林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各地(市)“跨世纪绿色工程”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是一项集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周期长,社会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把其作为一件造福子孙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精心组织规划工程的实施。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把“跨世纪绿色工程”的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建议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跨世纪绿色工程”中各项重点建设任务要按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进行管理。各地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对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效益考核。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定期对工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三)大力推进分类经营,全方位筹措工程建设资金。
要从林业的特点和功能出发,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按照林业科学经营和财税、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林业经营管理、投资体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
鄱阳湖水系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列入公益林管理范畴。坚持“全民搞绿色,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工程建设投资列入年度预算。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管理。
商品林业基地建设作为基础产业,除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保护外,主要以市场为导向,由经营者自主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搞好服务,积极推进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加快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盘活资产,把商品林经营推向市场,积极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和外资参与商品林业建设。
(四)深入开展科教兴林,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科技知识的力度。要通过广泛的培训,使群众掌握最基本的林业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普遍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林业知识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科学技术,积极培育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的优良品种,采用良种良法,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完善森林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为各地区制定规划、工程设计等提供服务。重视林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提高林业行业人员的素质。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工程建设,开展专项科技服务,传播林业技术,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带动和促进整个林业集约经营水平的提高。

江西省跨世纪绿色工程任务规划表(1999-2003年)

单位:万亩

┌──────┬──┬─┬─┬─┬─┬─┬─┬─┬─┬──┬──┬──┐
│ 地市 │总计│南│景│萍│九│新│鹰│赣│宜│上 │吉 │抚 │
│项目 │ │昌│德│乡│江│余│潭│州│春│饶 │安 │州 │
│ │ │ │镇│ │ │ │ │ │ │ │ │ │
├──────┼──┼─┼─┼─┼─┼─┼─┼─┼─┼──┼──┼──┤
│森林资源培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人工造林│348 │6 │11│10│50│8.│9 │84│28│40 │39.5│62 │
│ │ │ │ │ │ │5 │ │ │ │ │ │ │
├──────┼──┼─┼─┼─┼─┼─┼─┼─┼─┼──┼──┼──┤
│ 2.飞播造林│50 │ │ │ │ │ │ │30│ │ │ │20 │
├──────┼──┼─┼─┼─┼─┼─┼─┼─┼─┼──┼──┼──┤
│ 3.迹地更新│125 │1 │5 │1 │10│2.│1.│36│21│15 │16 │16 │
│ │ │ │ │ │ │5 │5 │ │ │ │ │ │
├──────┼──┼─┼─┼─┼─┼─┼─┼─┼─┼──┼──┼──┤
│ 4.低产(效)│1800│35│46│63│90│49│50│42│31│210 │322 │201 │
│ 林改造 │ │ │ │ │ │ │ │2 │2 │ │ │ │
├──────┼──┼─┼─┼─┼─┼─┼─┼─┼─┼──┼──┼──┤
│ 5.新造林抚│1900│24│83│25│26│39│36│41│15│258 │255 │343 │
│ 育 │ │ │ │ │4 │ │ │8 │5 │ │ │ │
├──────┼──┼─┼─┼─┼─┼─┼─┼─┼─┼──┼──┼──┤
│ 6.中幼林抚│2000│30│75│34│21│28│29│65│17│216 │325 │222 │
│ 育间伐 │ │ │ │ │2 │ │ │4 │5 │ │ │ │
├──────┼──┼─┼─┼─┼─┼─┼─┼─┼─┼──┼──┼──┤
│ 7.天然林保│3700│23│14│53│37│63│71│12│31│528 │428 │405 │
│ 护 │ │ │8 │ │5 │ │ │88│8 │ │ │ │
├──────┼──┼─┼─┼─┼─┼─┼─┼─┼─┼──┼──┼──┤
│ 8.封山育林│2000│25│80│38│32│16│25│42│15│244 │323 │344 │
│ │ │ │ │ │0 │ │ │6 │9 │ │ │ │
├──────┼──┼─┼─┼─┼─┼─┼─┼─┼─┼──┼──┼──┤
│ 9.义务植树│4553│44│15│16│48│11│11│86│56│7038│5170│4078│
│ (万株) │1 │88│80│80│96│73│58│10│60│ │ │ │
├──────┼──┼─┼─┼─┼─┼─┼─┼─┼─┼──┼──┼──┤
│其中:1、重 │ │ │ │ │ │ │ │ │ │ │ │ │
│点生态林建设│ │ │ │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 │ │ │
├──────┼──┼─┼─┼─┼─┼─┼─┼─┼─┼──┼──┼──┤
│ (1)天然林 │3700│23│14│53│37│63│71│12│31│528 │428 │405 │
│ 保护 │ │ │8 │ │5 │ │ │88│8 │ │ │ │
├──────┼──┼─┼─┼─┼─┼─┼─┼─┼─┼──┼──┼──┤
│ (2)封山育 │2000│25│80│38│32│16│25│42│15│244 │323 │344 │
│ 林 │ │ │ │ │0 │ │ │6 │9 │ │ │ │
├──────┼──┼─┼─┼─┼─┼─┼─┼─┼─┼──┼──┼──┤
│ (3)退耕还 │210 │2 │7 │4 │22│3 │4 │67│17│22 │29 │33 │
│ 林 │ │ │ │ │ │ │ │ │ │ │ │ │
├──────┼──┼─┼─┼─┼─┼─┼─┼─┼─┼──┼──┼──┤
│ (4)人工针 │1000│20│34│26│62│29│18│29│86│86 │220 │127 │
│ 叶林改 │ │ │ │ │ │ │ │2 │ │ │ │ │
│ 造 │ │ │ │ │ │ │ │ │ │ │ │ │
├──────┼──┼─┼─┼─┼─┼─┼─┼─┼─┼──┼──┼──┤
│ 2、重点商 │ │ │ │ │ │ │ │ │ │ │ │ │
│品林建设工程│ │ │ │ │ │ │ │ │ │ │ │ │
├──────┼──┼─┼─┼─┼─┼─┼─┼─┼─┼──┼──┼──┤
│ (1)速生丰 │250 │2.│8.│6.│34│5.│5.│49│38│30.0│32.0│41.0│
│ 产林 │ │0 │0 │0 │.0│0 │0 │.0│.0│ │ │ │
├──┬───┼──┼─┼─┼─┼─┼─┼─┼─┼─┼──┼──┼──┤
│ │新造 │172 │1.│5.│1.│30│3.│2.│39│21│19.0│17.0│34.0│
│其 │ │ │0 │0 │0 │.0│0 │0 │.0│.0│ │ │ │
│中 ├───┼──┼─┼─┼─┼─┼─┼─┼─┼─┼──┼──┼──┤
│: │改造 │78 │1.│3.│5.│4.│2.│3.│10│17│11.0│15.0│7.0 │
│ │ │ │0 │0 │0 │0 │0 │0 │.0│.0│ │ │ │
├──┴───┼──┼─┼─┼─┼─┼─┼─┼─┼─┼──┼──┼──┤
│(2)竹林 │400 │2.│7.│7.│10│7.│23│43│15│62.0│40.0│48.0│
│ │ │0 │0 │0 │.0│0 │.0│.0│1.│ │ │ │
│ │ │ │ │ │ │ │ │ │0 │ │ │ │
├──┬───┼──┼─┼─┼─┼─┼─┼─┼─┼─┼──┼──┼──┤
│ │新造 │50 │1.│2.│2.│5.│2.│3.│8.│6.│8.0 │5.0 │8.0 │
│ 其 │ │ │0 │0 │0 │0 │0 │0 │0 │0 │ │ │ │
│ 中 ├───┼──┼─┼─┼─┼─┼─┼─┼─┼─┼──┼──┼──┤
│ : │改造 │350 │1.│5.│5.│5.│5.│20│35│14│54.0│35.0│40.0│
│ │ │ │0 │0 │0 │0 │0 │.0│.0│5.│ │ │ │
│ │ │ │ │ │ │ │ │ │ │0 │ │ │ │
├──┴───┼──┼─┼─┼─┼─┼─┼─┼─┼─┼──┼──┼──┤
│(3)名特优新 │300 │6.│3.│26│10│12│7.│68│53│51.5│44.0│16.5│
│ 经济林 │ │5 │0 │.0│.5│.5│5 │.5│.5│ │ │ │
├──┬───┼──┼─┼─┼─┼─┼─┼─┼─┼─┼──┼──┼──┤
│ │新造 │25 │1.│1.│3.│0.│2.│0.│3.│3.│4.0 │3.5 │1.5 │
│ 其 │ │ │0 │0 │5 │5 │5 │5 │5 │5 │ │ │ │
│ 中 ├───┼──┼─┼─┼─┼─┼─┼─┼─┼─┼──┼──┼──┤
│ : │改造 │275 │5.│2.│22│10│10│7.│65│50│47.5│40.5│15.0│
│ │ │ │5 │0 │.5│.0│.0│0 │.0│.0│ │ │ │
├──┴───┼──┼─┼─┼─┼─┼─┼─┼─┼─┼──┼──┼──┤
│(4)薪炭林 │60 │8.│1.│1.│9.│2.│2.│12│6.│9.0 │3.0 │6.0 │
│ │ │0 │5 │5 │0 │0 │0 │.0│0 │ │ │ │
├──┬───┼──┼─┼─┼─┼─┼─┼─┼─┼─┼──┼──┼──┤
│ 其 │新造 │12 │1.│0.│0.│1.│0.│0.│2.│1.│1.8 │0.6 │1.2 │
│ 中 │ │ │6 │3 │3 │8 │4 │4 │4 │2 │ │ │ │
│ : ├───┼──┼─┼─┼─┼─┼─┼─┼─┼─┼──┼──┼──┤
│ │改造 │48 │6.│1.│1.│7.│1.│1.│9.│4.│7.2 │2.4 │4.8 │
│ │ │ │4 │2 │2 │2 │6 │6 │6 │8 │ │ │ │
├──┴───┼──┼─┼─┼─┼─┼─┼─┼─┼─┼──┼──┼──┤
│(5)中幼林抚 │2000│30│75│34│21│28│29│65│17│216 │325 │222 │
│ 育间伐 │ │ │ │ │2 │ │ │4 │5 │ │ │ │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