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川府发〔1999〕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指示精神,搞好我省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森林植被,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去年批准在我省率先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年来,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朱总理的充分肯定。但是必须看到,坡耕地种植造成的水土流失仍然十分严重,只有把退耕还林与荒山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水土流失,建设好生态环境。国家决定在四川开展退耕还林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生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把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的要求,全省陡坡垦植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今明两年,先搞300万亩试点。这次试点,以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盆周山区贫因县为重点,工程涉及全省21个市(地、州)、120个县(市、区),今明两年完成退耕栽植任务。
各地要把退耕还林与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扶贫攻坚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总结交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为指导、推动面上的退耕还林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全省退耕还林试点实施方案,抓紧编制县级规划和作业设计。本着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和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规划设计要到村到组,到户到地;要根据退耕地的实际情况,宜林则林,宜竹则竹,宜草则草,实行多树种、乔灌草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名特优经济林,做到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
四、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要长期坚持我国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稳定土地承包使用权。坡耕地退耕还林后,原定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可将林地使用权延长至50年;坚持“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及时核发林权证;落实好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和造林种苗供应,严禁层层截留;对退耕地承担的农业税和定购粮,实行免交。
五、大力推行个体承包
退耕还林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群众,推行个体承包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分户建卡、分户实施的办法,依托现有农户,分户签定合同,明确面积、时间和质量要求,把退耕还林的责任与粮食补助、种苗供应挂起钩来,确保退耕还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领导
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这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计委、农委(办)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与协调;以工代赈和粮食部门要做好补助粮食的调动与发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的《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退耕面积、造林质量、保存成效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停发补助粮;对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四川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实施意见
附: 四川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实施意见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我省开展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建设,是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尽快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建设原则
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检查验收、粮食发放及有关政策、资金管理、科技管理、组织管理。
工程建设范围、规模和内容:在全省21个市(地、州)、1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总规模300万亩,1999年至2000年完成退耕栽植任务。
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验收发证、落实兑现的原则,坚持天然林保护、荒山治理、退耕还林相结合,把退耕还林与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扶贫攻坚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总结、积累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退耕还林工作。
工程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树种、多方式造林,乔、灌、草结合;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推行个体承包;依靠科技成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规划设计
退耕还林试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必须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规划设计工作包括编制省级、县级试点实施方案和乡(镇)作业设计说明书。
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省级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负责编制,报省政府审批。县级实施方案根据全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确定的原则、计划,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林业部门负责编制,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送省林业厅备案。实施方案规划到乡,成果资料由报告书、统计表、土地类型表、造林类型表等组成。
各试点县(市、区)根据县级实施方案,由林业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按照适地适树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编制乡(镇)作业设计说明书,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县林业局存档,作业设计以乡(镇)为单位,设计到村、组、户,落实到地块,作业设计统计表抄送试点乡(镇)粮食部门一份,作为发放补助、兑现粮食的基础资料。
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填发分户建卡卡片与作业设计结合进行。
退耕还林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户主名、所在地名、退耕还林面积、上交农业税和定购粮指标、承包期限、种苗供应、补助粮发放、林权证核发、农业税和定购粮核减、违约责任等。合同书由乡(镇)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
分户建卡卡片的主要内容:户主名、所在地名、退耕地块名、四至界限、造林面积、树种、方式、密度、时间、需苗量、林地抚育管护、检查验收结果等。卡片由作业设计人员填发,一式二份,退耕农户和所在乡(镇)各持一份。
退耕还林合同书和分户建卡卡片是供应种苗、检查验收、发放补助粮、核发林权证、核减农业税和定购粮的主要依据。
三、种苗供应
林业部门要作好种苗供应工作。提前作好种苗准备,统一负责组织种苗培育、调运和作好余缺调剂,按每亩50元的启动标准,根据作业设计和造林树种要求,及时向退耕农户供应合格种苗。
种苗培育以现有国有场圃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为基础,实行固定苗圃与临时苗圃相结合,国有场圃与专业户育苗相结合;对交通不便的退耕还林地,可以规划和建立临时育苗点。林业部门负责无偿技术服务指导,加强种苗质量检测工作,育苗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树种、数量、质量培育合格种苗。
四、检查验收
县级林业部门作好退耕还林试点工程造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造林面积、质量、成活率、保存率、幼林抚育面积及质量等。造林检查验收在第二年春夏进行;幼林抚育检查验收在造林后第二至五年内,每年施工结束后进行。
人工造林质量标准:造林密度按国家《造林技术规定》规定执行。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高原丘陵区、高海拔区、干旱干热河谷区70%)以上。
幼林抚育质量标准:无妨碍造林树种生长的攀缘植物,无明显病虫为害。
检查验收首先由县林业部门会同工程实施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在分户建卡卡片有关栏目填写意见。验收结束后编写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地、州)林业局备案。验收统计表抄送乡(镇)财政、粮食部门各一份,作为发放补助粮的基础资料。
省级、市级林业部门将进行抽查核实。检查指标主要有造林面积核实率、成活合格率、保存率等。
五、粮食发放与有关政策兑现
各级以工代赈、财政、粮食、林业部门要作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调运、发放工作。退一亩,按启动标准每年补助粮食200斤,一定五年。发放补助粮食采取粮食供应票和分户建卡卡片相结合的形式。第一年实行预拨制,分两次兑现。第一次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检查确认退耕后,乡(镇)政府凭分户建卡卡片发放50%的粮食供应票,农户凭票和分户建卡卡片到粮食供应点领粮;粮食供应票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发,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第二次在造林检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凭分户建卡卡片和检查验收统计表发放余下50%的粮食供应票。以后每年农户在幼林抚育验收合格后,凭乡(镇)政府发放的粮食供应票和分户建卡卡片,到粮食供应点领粮。粮食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凭收回的粮食供应票,向有关部门按核定的结算价格核销粮食贷款和必要的费用。以工代赈部门要加强粮食兑现的监督管理。
县级财政、地税、粮食部门与乡(镇)政府一道,凭退耕还林合同书、分户建卡卡片,作好退耕还林地农业税、定购粮的核减工作。
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林业部门要及时作好退耕还林地林权证的核发工作。
六、资金管理
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
专户存储。安排或使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的有关部门必须在银行开设“以工代赈退耕还林”专户。
专款专用,退耕还林种苗资金由林业部门安排,只能用于培育种苗和外购种苗,供应退耕还林农户造林。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或挪作它用;不得违规支出。
种苗供给应根据造林计划和作业设计建立台帐,并分解到退耕农户,年终根据农户在分户建卡卡片上签字领用的种苗量,进行汇总后予以核销。严禁虚列开支,编制假账。
退耕还林种苗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根据国家、省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和资金计划,由各试点县(市、区)林业部门编制预算。要严格控制开支,防止铺张浪费,完善审核、报销制度。年终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编制年度决算并逐级上报,根据上级决算批复逐级核销。
要建立健全财务月、季报制度,各级财政、以工代赈、审计、林业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划拨资金。
加强财务监督。安排或使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的有关部门,必须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科技管理
各级林业部门依托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结合退耕还林生产实际,作好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工作的重点:大力推广现有林业实用技术;建立高水平的科技示范林、科研试验林;开展育苗、树种选择、干旱干热河谷区造林、生物埂技术、高效营林模式等科研攻关;开展退耕还林效益检测;对技术骨干、退耕农户进行技术培训。
建立档案和信息汇报制度。按工程建设的程序,将实施和完成工程的时间、地点、数量、管护等内容详细记载,连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说明书、检查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合同书、图表等资料、分年建立专门档案。
各级林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随时掌握退耕还林动态,定期汇报工程实施进度及有关情况。
八、组织管理
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由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试点工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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