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部分市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发[1999]183号
  • 【发布日期】1999-11-20
  • 【生效日期】1999-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部分市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部分市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市政发〔1999〕183号1999年11月20日)

根据省政府今年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执法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对部分市政建设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对我市部分市政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加大政府对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帮助项目单位建规立制,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使我市的市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范围、方式和时间
范围:二环路二期工程(包括太华路立交桥、未央路立交桥及西二环高架路工程),金花路立交桥,张家堡广场一期工程,太白路拓宽工程,南大街地下过街通道工程等。
方式: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重点检查。
时间:定于11月下旬开始,具体项目检查日程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内容
(一)项目的建设程序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检查各项审批手续和文件是否完备,开工建设条件是否具备,建设项目是否有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和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等情况。
(二)工程招标管理和运行情况。是否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组织和过程及最终定标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有无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是否严格。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人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时报送工程项目质量月报。检查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质检工作记录。
(四)建设资金使用安排情况。有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问题;有无挪用建设资金和超标建设办公楼、宿舍楼、购置豪华办公设备、小汽车;有无随意更改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是否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廉洁自律及违法违规违纪情况。建设项目中有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侵吞挪用建设资金等腐败行为。

四、组织领导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乔征同志任组长,惠同仁、杨广信同志任副组长。李小六、白湘霖、薛武平、梁淑贞、石桂英、曹德谋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稽察办公室。
这次执法监察由市计委牵头,市计委、监察局、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局必须有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同时要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人员参加。

五、检查结果
执法监察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实地验证,帮助分析原因,综合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责成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研究整改方案,限期纠正解决。典型的要公开通报批评,确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逐项查清,分清责任,处理到位。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

六、具体要求
(一)这次执法监察,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对待,正确认识,不得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参加检查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从严把握政策界限,真实、客观地将发现的问题清理出来,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任何要求。
(二)建设项目单位在接受检查前,认真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反映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另外,为保证这次执法监察顺利进行,请各项目单位专门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参加执法监察的各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