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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发[1999]14号
  • 【发布日期】1999-11-27
  • 【生效日期】1999-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1999年11月27日皖发〔1999〕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实现我省跨世纪赶超目标,现结合安徽实际,就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决定》,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要任务
1、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全力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全面提高我省劳动力素质,培养大批专门人才,造就一批拨尖人才,同时努力提高我省的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密切教育与经济、科技的结合,把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当前要重视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扩大教育消费和投资,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减轻就业压力。要把教育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同时,直接融入各方面的建设事业,更好地把科教兴皖战略落到实处。
2、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应当看到,我省实现经济建设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资源大省向加工业大省、人口大省向经济大省三大跨越的奋斗目标,必须依靠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科技进步。但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领导和组织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改革和试验,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和经验,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真正成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和全社会的实际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省基本实现“两基”之后,切实抓好“两基”的巩固与提高。用3-5年时间,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继续加强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基本权利,切实解决农村一些地方初中辍学偏高的问题,同时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到2010年,全省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坚决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发展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过十多年努力,到2010年,要使我省70%以上3-6周岁农村儿童和95%以上的城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城市、县城镇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农村地区也要在抓好“普九”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都要有长足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15%,省属高校扩建6-8所万人以上规模的大学;加快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使研究生教育形成较大的规模;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间衔接与沟通的机制,形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在加快教育发展的同时,要十分重视提高教育质量,使我省各级各类教育规模扩大、结构合理,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于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明确德育总体目标,按照学生成长规律,确立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科学安排德育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使小学、中学、大学的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公德和民
主法制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基本国情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社会各方面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和教学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不断追求新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收集处理信息、分析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动手实践创造、善于团结协作等多种能力。
切实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技能教育。确保学生体育和艺术教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确保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落实,使儿童和青少年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体育、美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每个省辖市至少要建设一个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
5、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幼儿园要重视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逐步普及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善于发现和开发蕴藏在学生身上的潜在的创造性品质,对有特殊才能和技艺特长的学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允许他们跳级,提前参加升学考试或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要把教育培训同技术革新、实用技术的推广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高等学校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要在培养大批专业人才的同时,努力为优秀的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鼓励和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教学改革实验,对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优秀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6、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认真研究21世纪对劳动者基本素质的要求和培养创造性人才的需要,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改革方案,切实加强课程教材建设。课程结构、体系要有创新,教材要反映最新科技成果,与社会实践、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紧密结合,逐步建立富有时代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编写、审查、出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任何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硬性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各种图书、报刊、用具、辅导材料及其他物品。
7、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使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各种音像手段,继续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高中阶段以上的所有学校以及县城以上的初中、小学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都要普及计算机教育。加快计算机教育网络和省级教育教学信息资源中心建设,使教育科研网络连接全部高等学校、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市示范高中,逐步进入其他中小学,不断提高教学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大力开发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加快省级教育电视台建设,以安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和卫星电视教育网为基础,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开放教育系统,试办远程网络虚拟学校,为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
8、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机制,每年对一批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查监测,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把促进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导向正确、内容科学、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改变以考试分数、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的办法。加强素质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充分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化教育改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9、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逐步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幼儿教育要以社区为依托,坚持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逐步做到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办园。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此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搞“一校两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也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审、毕业证书效用、毕业生考试、升学等方面,与同类型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选择少数公办学校进行“公办民助”、“国有民办”改革试点,把公办学校办得更好、更活。发展民办教育,关键在于加强引导和管理。对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和条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要制订不同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实行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10、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基础教育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类教育的职能,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乡镇教育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乡镇对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改革管理体制,调整布局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积极推进省部、省市共建,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扩建一批高等学校,逐步扩大学校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举办或与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本地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人才。
11、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转换机制、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简和调整内设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大学校后勤改革力度,用3-5年时间剥离学校后勤系统,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产业化。依法落实学校的法人地位,扩大学校招生、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学、用人等自主权,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
12、深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学制改革。小学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升学制度。初中毕业考试由市、县组织实施。改革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升学选择机会。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尽快实施高中学历认定社会化考试。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从2001年起,实施3+X高考科目改革和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机制,为求学者提供多次和多样的选择就学机会。
继续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各级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改革社会用人制度,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推进“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不拘一格选拔任用人才,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互相沟通、加快发展的机制,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职业技术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人们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
13、继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城市要调整优化各类教育的规模、结构、布局,促进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大力发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为转岗、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使农村教育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使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农村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为农村培养实用人才。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和产业界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在校内或企业内共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果推广中心,创建新型实验室和经济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鼓励研究生和大学生直接参与科技开发和创新活动,鼓励科研开发人员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大学科技园。

四、优化结构,建设一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
14、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学识水平。2010年前后,要使全省城市小学和初中阶段学校专任教师以及农村学校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的应达到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也要提高。
建立在职进修、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和教学能力。中小学教师要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通过继续教育,熟悉现代教育理论,树立现代教育思想观念,拓展专业知识,特别要掌握计算机知识、技能和辅助教学的方法和技术。
加强学校领导和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采取委任、聘任、推举、考任等多种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校长,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带头人。同时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大力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其后备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加强骨干教育队伍建设,在大、中、小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实行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施室接受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校进行合作与交流,继续选派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吸引国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在高校重点学科中设立一批特聘教授岗位,鼓励学校在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中青年学者。
15、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理顺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教师的资格认定、选聘和调配、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等工作,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依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使教师队伍建设走上依法治教和管理的轨道。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聘任和辞退教师。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在科学定编设岗、严格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择优聘任、竞争执教、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有序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实行县(市、区)内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各地要加强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安排,不合格教师应培训转岗。
16、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依法建立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进一步改善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高校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来我省高校任教。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
17、切实加强领导,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一件大事、实事,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抓典型,抓试点,推进学校的改革和管理,帮助解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目标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自上而下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18、进一步搞好 教育法制学习、宣传,加强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各地要加大力度,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法律指导和法制保障下顺利进行。
要有计划地制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 教育法制机构伍建设,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逐步实现素质 教育法制化、制度化。
19、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物质保证。要依法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做到“三个增长”;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起连续3年,省级教育事业费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教育预算外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平调和挪用。进一步依法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农村教育费附加严格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按照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省财政逐步增加用于发展高等教育的经费和扶持其他教育的专项经费及奖励经费。各市、县、乡镇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改革非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建立、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和资助特困生制度;在金融机构的支持下,研究探索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教育贷款制度,保证经高考录取和已在校的家境贫寒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社会、个人、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允许投资者合理收回投资成本;新建扩建学校,政府可以无偿提供办学用地,免收校舍配套费用。通过改革,走出一条加快发展教育的新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专项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办学质量与效益及管理水平相挂钩的运行机制。
2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和本贯彻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保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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