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 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
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渝府发〔1999〕9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
我市卷烟零售市场上经销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和地方烟厂超产的卷烟(简称假、私、非、超四种卷烟)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给我市财政收入造成了很大损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假、私、非、超四种卷烟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充分认识到打假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长期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贯彻《通知》的活动。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打假合力
(一)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12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又一轮卷烟打假专项斗争,限期端掉制、售假冒卷烟窝点,摧毁假冒卷烟地下营销网络,净化我市卷烟市场。各级政府要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二)为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在卷烟打假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点地区的村、镇,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共同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堵截转移的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市政府同意在綦江县雷神店、武隆县烟叶复烤厂地段、秀山县326线、319线交汇的石耶区、巫山县水上检查站增设临时检查站。对制假活动猖獗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逐村逐户进行检查,坚决清除制假窝点。
(三)加强卷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生产卷烟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监控措施,严防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和销售场所出现。凡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非法收入外,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部门要吊销其专卖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才能运输,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部门扣押运输工具。对走私烟和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一律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罚没的假冒商标卷烟,应在各地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督下全部销毁。
黔江开发区石柱烟厂、武陵烟厂(酉阳烟厂、秀山烟厂)必须按市政府要求,于1999年12月31日前关停。各地不允许再出现新的非法烟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集资或入股等方式支持或变相支持非法烟厂的开办和生存。
(四)部队应配合地方各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加强仓库管理,对存放非军用物资的仓库进行清查,禁止军用仓库存放烟草专卖品。同时,部队应加强军车管理,防止违法分子利用军车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五)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假打私工作的力度,既联合作战,又分工负责。各级公安部门对制假窝点的主要嫌疑人要依法快侦快办,及时抓获归案。对使用暴力阻碍执法的,司法机关要从快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难于执行的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工商局应把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作为主要责任目标之一完成,海关对走私卷烟要加强监控和打击,技术监督部门应大力查处假冒烟草专卖标识的违法行为,市打假办要加大对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卷烟市场的管理,净化市场。各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打假合力,使我市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落实打假责任制
为了使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要将职责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到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小组,对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书完成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卷烟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制假、售假无明显好转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参与打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烟厂和地方烟厂不能按时关停的地区,市级计划部门将扣减该地区计划内烟厂同等的年度卷烟生产计划。
四、烟草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烟机、烟叶及各种辅料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烟厂和制假窝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直接或间接为非法烟厂、制售假冒卷烟窝点提供烟机和原辅材料的,除没收其货物和销售收入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卷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产、瞒产。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停止该卷烟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及新增烟机设备的审批,并根据超产数量核减其下年度卷烟生产计划。超计划生产部分实现的税利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并由卷烟生产主管部门商请有关银行停止其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主要领导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违法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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