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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若干规定(试行)
  •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01-01
  • 【生效日期】2000-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若干规定(试行)

江苏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乡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管理,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质量,依据《 江苏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选址规定

(一)全民健身工程选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民小区环境相配套。省体育局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对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每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二)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省体育局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精心规划,认真选址,做到不摊派、不虚报。

(三)应选择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健身的地方。特别是要选择住宅小区、市民广场等居民居住密度较大,场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四)不要选择靠近居民窗户处、工业和生活污染区、街道马路河滨旁、凹凸不平或十分光滑等场地上进行建设。

(五)对于有争议的场地,应事先征求相关单位和附近居民的意见,达成协议后方可建设。

(六)建设标准

1、重点工程:室外平坦场地达2000平方米以上、室内用房在200平方米以上,总造价在40万元以上。

2、标准(国家和省级)工程:室外平坦场地达1500平方米以上,室内用房在100平方米以上,总造价在20万元以上。

3、健身点:场地达500平方米以上,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

二、建设规定

(一)设计人员

受赠单位应聘请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助工或助师以上的职称)、并对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比较熟悉的同志主持设计工作。

(二)设计稿要求

1、图纸尺寸:1:100--200。

2、图纸内容:标明建设场地周围的绿化、走道、河流、建筑及主要景点;标明健身器材及"三牌"的安装位置;标明设施名称、地址、面积、总投资金额等。

3、图纸份数:一式三份(受赠单位、省体育局、建筑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4、图纸说明:另附文字说明或照片、彩稿等。

(三)器材配置

1、器材配置选择要兼顾功能性、合理性和多样性。功能性即要考虑各年龄层段人群的健身需要,兼顾体能类、休闲类、康复类健身器材的组合格配;合理性即要考虑健身器材与环境、绿化、建筑景点的和谐融汇,要考虑健身器材件与件安装时相互之间的间距,健身器材与居民住宅之间的间距(器材与器材间距一般不少于2米,器材与居民住宅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多样性即要考虑器材在品种选择上要尽量多样,使新建场所器材在品种上丰富多采。

2、器材安装和场地的配合要体现科学性和安全性。科学性具体指要按照科学健身的要求,器材安装顺序正确,疏密恰当,活动场地与住宅的距离要以不扰民为原则。安全性是要禁止在杂草砖、泥地、凹凸不平和十分光滑的场地上安装器材,对云梯、单杠、双杠、肋木架、秋千等容易造成运动摔伤的器材,其安置场地必须配以草地、塑胶地或铺设橡塑防震地砖。

三、施工规定

(一)施工人员

1、受赠单位应选择具有工程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工程队承担设施建设施工任务。安装健身器材及标志牌、须知牌、功能牌等设施的施工队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具有安装资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统一颁发的操作证。

2、施工和安装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纪律,坚持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

(二)施工要求

1、健身器材要求

(1)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GB17498-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GB26526-89》焊缝及熔敷标准》、《GB/T1732-93、GB6739-86漆膜镀塑标准》等,确保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设施在功能、质量、安全、外观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2)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设施在结构设计、技术工艺、生产制造、材料选用、紧固件、标准件、传动部件和外喷涂等方面,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适应室外器材日晒雨淋和高频率使用的特殊要求。

(3)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设施应该是经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经质检、评审、核价、保险的合格产品,所有器材均应标明器材品牌、商标、制造单位和监制单位,以杜绝未入围和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场所。

(4)器材交付受赠单位的同时,器材制造供应单位应提供器材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说明器材的功能、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器材的质保和使用寿命、安装和维修事项、器材质检单和出厂日期)、器材保修卡,并配置简易专用工具和易损坏零配件。

2、器材安装要求

(1)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安装及施工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埋地深度、坑径一定要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安装的土质要符合坚土的国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夯实处理;使用不低于200号混凝土进行灌注。健身路径器材在10-12站左右一套的,一般使用水泥不低于12-15包,黄沙不低于2.5吨,石料粒径3-5厘米。特殊土质要求增大坑径的同时,要求增加混凝上的使用量。混凝土浇注时必须一次灌注,灌注高度低于地面3-5厘米的,混凝上面必须收浆平整。

(2)全民健身工程要保证器材横平竖直,地基水平度要求2/1000,工件安装的垂直要求3/1000。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部件安装,螺丝必须紧固到位。安装完毕应用泥土填盖混凝上面,并平整现场,将浮土和混凝土渣清理完毕。

(3)全民健身工程配套安装的标志牌、功能牌、须知牌必须安全、牢固、醒目,功能牌应包含器材名称、主要功能、适应人群、运动方法及禁止动作等内容,对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应予以提示并说明。须知牌应包含开放时间、开放规定、注意事项、监督电话等内容。如使用照明,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全民健身工程应该等混凝土完全凝固后再使用。一般情况下,摄氏15度左右,保养期必须达到7天以上,摄氏零度至15度,保养期要在10天以上。保养期期间必须做好防冻、防裂(须定期酒水)和看管工作。对转动部件要求每周加一次润滑油,定期紧固螺丝连接件,防止松动,以免影响使用。

(5)各受赠单位要积极配合施工安装工作,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看管工作,督促检查安装施工质量和进度,并认真做好安装验收的各项工作。

(6)全民健身工程建成后,受赠单位应进行环境配套建设,如种植草皮、花草,铺设卵石路,设立休息长椅等,突出健身、休闲、娱乐的功能。

四、管理规定

(一)器材维修要求

1、器材维修责任单位接到受赠单位保修电话,必须在3天内上门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应请用户验收签名,建立用户档案,做好资料存档。

2、器材制造供应单位在一年内器材实行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和两次保养。一年保险期满后,应继续对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并根据有关标准,收取修理保养的材料工本费。

3、器材制造供应单位应向受赠单位提供充足的常用易损坏零部件。

(二)日常管理要求

1、全民健身工程建成并经体育部门验收合格后,受赠单位应担负日常管理的职责,把所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纳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其完整和安全。

2、受赠单位应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市、县体育部门应每年对本辖区内安装的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群众科学健身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3、按照《江苏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赠单位应承担健身器材保养和维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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