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苏政发〔2000〕2号2000年1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苏发〔1997〕21号)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为促进我省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有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并能正常有效的发挥作用,基本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必须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自觉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工作事关全局,涉及长远,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决定的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本地区依法行政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措施。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直接关系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监督考核。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治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等实施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当前应当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省委的中心工作,针对实施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草、制定一批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地方特色、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政府立法必须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立法。对重大的或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对重要立法项目实行课题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政府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省会市、较大市的政府规章不得与省政府规章相抵触,行政措施不得与政府规章相抵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项目,凡依法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由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立法规划和计划,凡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做好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
四、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界定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执法部门权限不清、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将不属于行政管理的事项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把真正应当由政府管的事管住、管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切实实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要依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选择一些行政管理领域逐步开展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范围。要调整和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特别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市、县两级政府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要坚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考核、考试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当将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把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检验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是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和对行政处罚的监督等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复议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 宪法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省委、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学习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复议法等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运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要利用学习中心组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核、考试与不定期的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法律知识。进入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首先要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县级以上政府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新学习的内容要组织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的需要和本级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把江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省份,在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大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证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情况于2000年4月3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法制局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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