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停止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停止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的通知
(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川办函〔2000〕12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 附加 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80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扩大内需,改善有效供给,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00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工作职责仍维持不变。对财政困难县,拖欠职工工资的市、地、州、县(市、区)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亏损企业、拖欠税收的企业,原则上仍不准购买非生产用小汽车。各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严格凭省控办开出的“准购证”办理入户手续。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