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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2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0]2号
  • 【发布日期】2000-01-28
  • 【生效日期】2000-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年1月28日粤府办〔200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同意1991年9月2日颁布的《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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