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0〕2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财政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多年来,各级政府为保证职工工资及时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若干因素的影响,我省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可以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保证资金来源,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挪用人员经费,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有利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分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扩大了一些部门、单位的理财自主权,充分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但由于诸多原因,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分配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一些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乱发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现象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直接发放,单位不准再列支人员经费,有利于杜绝单位滥发津贴、补贴和资金,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
(三)有利于加强人员管理,节减财政支出。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脱节、人员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是造成行政事业人员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实行了编制、人事、财政三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加强人员管理,控制行政事业人员的过快增长。同时,有利于控制单位随意增人。单位自行发放工资,容易造成有钱就能进人的弊端。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从制度上堵塞了这一漏洞。另外,财政统发工资后可以减少超编人员经费开支,杜绝违规开支,净化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实现了实现货币向电子货币的转变,既方便了职工,又减少了现金流通,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全省各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必须步调一致,协调工作,于2000年全面推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定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党政群机关、公检法单位和财政给予补助人员经费的事业单位均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在具体实施上可先在党政机关、公检法单位实行,然后再逐步扩大到财政补助人员经费的事业单位。
(二)确定统一发放工资人员,建立人员工资档案库。对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必须将确定后的编制逐一落实到每个人,并建立人员编制卡片。对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编制内正式在编人员给予发放工资;对单位超编人员和单位虽不超编,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调入的人员,不发工资。在清理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花名册》,并与人员编制卡片核对无误后,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有关资料输入微机,建立人员工资档案库。
(三)确定统一发放工资定点银行。为确定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各地应选择信誉好、设备先进、经营网点多、网点布局合理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工资发放的定点银行,以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工资存取方便。
(四)开设统一发放工资专户。财政部门在选定的银行开设工资发放专户。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各单位人员工资情况,为每个职工建立人员工资帐户,按单位每月将每个职工的明细工资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五)拨付职工个人经费。财政部门按月将人员经费拨付到定点银行,并根据单位编制性质、经费列支科目,分别列入当年各项预算内、外支出预算,年终根据单位人员增减及人员经费变动情况调整单位预算,人员经费不再拨付职工所在单位。对由预算外资金承担一部分人员经费的单位,其承担部门由财政部门将其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拨付定点银行工资专户。人员经费拨付渠道改变后财政部门仍应继续按规定给单位下达包括人员经费在内的财务收支计划。
(六)统一财务管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各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包括各种资金、补贴、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列支,单位不再列支人员经费。各单位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险金等各种保障性基金不再拨给职工所在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有关管理部门。各单位对人员经费不作帐务处理,年终由财政按单位、科目向各单位提供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各单位据此编报年终决算报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做好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这项工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的日常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定单位编制,核实在职人员;人事部门负责审核人员工资、工资标准和国家及省出台的增资项目;银行负责将职工工资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并向职工提供每月工资表。各单位要如实提供本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资料。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0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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