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省实施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省实施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琼府〔2000〕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质量问题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在我省实施“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中,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的规定,提高我省质量工作总体水平,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全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解决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省长是全省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主管负责人;市、县政府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市、县长是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主管负责人。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质量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假工作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承担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的责任,要切实按照国发〔1999〕24号文件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围绕我省“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推动《 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实施。要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企”、“质量立业”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质量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制订提高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认真付诸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一批重点企业的质量管理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大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坚决落实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技术基础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技术基础建设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步伐,推广已通过验收的示范区示范工作经验;努力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深入开展打假工作。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存在严重假冒伪劣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落实省委、省政府1999年为民办实事中提出打击假冒伪劣的“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米、面、食油、汽油、民用燃气”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商品、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产品和特种设备产品;重点市场是海口市水产码头、秀英码头批发市场,以及海甸利是行码头水泥批发市场;重点区域是作为我省商品集散地的海府地区,作为我省冬季瓜菜生产重要基地的西南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部分旅游商品购物点。要采取严厉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解决我省市场突出的假冒伪劣问题。要建立抵御和预防假冒伪劣商品的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海南省百镇千店无假货”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在全省乡镇树立一批质量管理过硬、守法经营的典型。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报告制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定期向省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全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情况,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相应建立本地产品质量状况和打假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县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工作情况。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要建立和完善质量工作、打假工作通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努力形成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合力。对突发性的严重质量事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派人专门调查处理,并f及时报告。
(五)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过错追究”、培训考核及有关的奖惩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对全省质量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打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对当地质量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打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出现制假售假行为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失察和渎职责任。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担负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重要责任
(一)计划、财政、金融、科技、人事、教育、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主动支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计划部门对提高质量水平和打假工作有效性的重要项目要及时立项;财政部门要结合财力情况,安排落实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经费;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生产与销售;科技部门要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增加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的科技含量;人事部门要在质量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质量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质量意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司法、工商、卫生、烟草、商检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能,配合做好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要加强市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要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精心组织,分工合作,统一行动,加强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依法吊销一批制假售假者的营业执照,查办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消费者和被侵权企业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
(三)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旅游、建设、供销合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内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本部门提高质量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方案,在企业中大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完善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自律机制。
(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对纵容、庇护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认真进行查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关于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质技监传003号)精神,省政府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监察厅于今年6月份对全省实施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于今年5月中旬将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的方案、主管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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