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 机关人员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
机关人员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21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机构改革中部分机关人员的离职培训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有组织地对部分机关人员进行离职培训,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条件。
二、培训形式
离职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委负责。离职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接受研究生教育;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一)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培训期2-2.5年,合格者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应是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以上工龄,通过国家分别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培训方式,主要是学习有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培训期2年左右,结业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身份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一般应是大学本科毕业(应具有学士学位),不参加入学考试,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参加每年6月份国家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研究生教育
在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向国家申请为分流人员单列计划。研究生教育学制3年。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每年1月末举行)。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
(四)专业技能培训。
这种培训方式,主要是学习有关专业的本、专科课程,培训期2-3年,结业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应是高中或专科毕业,按成人高考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参加每年的成人高考,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三、实施步骤
(一)机构改革开始后,各部门要在定岗定员的同时,确定需要参加离职培训的人员。
(二)参加定向专业培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并于7月底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专业报送人事厅。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及时向省教委提供。省教委根据报名的专业和人数情况组织高等院校8月末或9月初开班上课。
(三)参加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于7月底前名单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汇总提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教委审核同意后通知各部门。报考者持通知到学校报名,10月底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2001年春季入学。
(四)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人员,于11月份到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2001年初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2001年秋季入学。
(五)允许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训的分流人员同时报考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如考取,届时可转换学习和培训方式。
(六)根据需要,各部门也可提出附件所列学校专业之外的培训需求,报省人事厅、省教委汇总协调后纳入统一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机关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离职培训,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衔接。
(二)离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各院校应勤俭办学,编制合理的经费计划,省财政届时按有关院校实际承担任务量核拨。
(三)加强对离职培训的管理。承担离职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按有关规定对离职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各部门要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离职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注重实效。要针对参加离职培训人员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设置专业课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给相应的结业或毕业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承认相应学历或授予相应的学位。
附件:培训院校及专业总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八日
附件: 培训院校及专业总表
┌──────┬────────┬──────────────────┐
│学习培训形式│ 学校名称 │ 学科专业名称 │
├──────┼────────┼──────────────────┤
│ │ │工商管理硕士 │
│ │ 吉林大学 ├──────────────────┤
│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
│ │ │工商管理硕士 │
│ │吉林工业大学 ├──────────────────┤
│ │ │工程硕士 │
│ ├────────┼──────────────────┤
│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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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 │ ├──────────────────┤
│ │ │科学技术哲学 │
│ │ ├──────────────────┤
│ │ │政治经济学 │
│ │ ├──────────────────┤
│ │ │世界经济 │
│ │ ├──────────────────┤
│ │ │国民经济学 │
│ │ ├──────────────────┤
│ │ │金融学 │
│ │ ├──────────────────┤
│研究生课程进│ 吉林大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修班 │ ├──────────────────┤
│ │ │刑法学 │
│ │ ├──────────────────┤
│ │ │民商法学 │
│ │ ├──────────────────┤
│ │ │诉讼法学 │
│ │ ├──────────────────┤
│ │ │经济法学 │
│ │ ├──────────────────┤
│ │ │政治学理论 │
│ │ ├──────────────────┤
│ │ │社会学 │
│ │ ├──────────────────┤
│ │ │人口学 │
│ │ ├──────────────────┤
│ │ │文艺学 │
│ │ ├──────────────────┤
│ │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
│ │ ├──────────────────┤
│ │ │英语语言文学 │
│ │ ├──────────────────┤
│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 ├──────────────────┤
│ │ │新闻学 │
│ ├────────┼──────────────────┤
│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 │ ├──────────────────┤
│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 │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吉林大学 ├──────────────────┤
│ │ │环境科学 │
│ │ ├──────────────────┤
│ │ │企业管理 │
│ │ ├──────────────────┤
│ │ │行政管理 │
│ ├────────┼──────────────────┤
│ │ │应用数学 │
│ │ ├──────────────────┤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 │ ├──────────────────┤
│ │ │机械电子工程 │
│ │ ├──────────────────┤
│ │ │材料学 │
│ │吉林工业大学 ├──────────────────┤
│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 │ ├──────────────────┤
│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 │ ├──────────────────┤
│ │ │生物医学工程 │
│ │ ├──────────────────┤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 ├──────────────────┤
│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 │ ├──────────────────┤
│ │ │农业经济管理 │
│ ├────────┼──────────────────┤
│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 │ ├──────────────────┤
│ │ │中共党史 │
│ │ ├──────────────────┤
│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 │东北师范大学 ├──────────────────┤
│ │ │教育学原理 │
│ │ ├──────────────────┤
│ │ │文艺学 │
│ │ ├──────────────────┤
│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 │ ├──────────────────┤
│ │ │日语语言文学 │
│ │ ├──────────────────┤
│ │ │人文地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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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 │ │
│ ├────────┼──────────────────┤
│ │吉林工业大学 │ │
│博士学位 ├────────┼──────────────────┤
│ │东北师范大学 │ │
│ ├────────┼──────────────────┤
│ │长春光机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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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训 │省区内成人高校 │ 本、专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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