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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发布单位】80701
  • 【发布文号】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号
  • 【发布日期】2000-05-23
  • 【生效日期】2000-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吉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已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0年5月29日
吉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
(2000年5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二、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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